导读:近日,有媒体报道,“河北省临城县:非法制造爆炸物酿惨剧 7人伤亡被瞒报”。消息显示,在8月7日河北省邢台市临城县赵庄乡东沟村发生一起爆炸,被指造成7人伤亡事故。据了解河北省临城县是个多矿县,爆炸物品价格很高,自制炸药牟利的人很多,媒体报道显现,当地矿主都知道,当地有关部门也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所以才酿成了这次悲剧。据记者报道,截止记者发稿,该事故仍未上报国家安监局,媒体指责当地涉嫌瞒报。
近日,《城市建设》杂志社接群众举报称,2012年8月7日河北省邢台市临城县赵庄乡东沟村发生一起爆炸事故,致多人死伤,截止记者发稿时,该事故仍未上报国家安监局。
8月12日下午,《城市建设》杂志社记者前往河北省临城县就群众反映进行采访。
河北省临城县委宣传部郝部长介绍说:“8月7日凌晨县委政府接到报告,赵庄东沟村有人非法制造爆炸物,发生爆炸,致2人死亡,3人重伤,2人失踪。这是老百姓造成的与政府无关,但政府不能不管,是刑事案件,公安机关已介入调查。”
当记者提出要到现场时,被郝部长以“天色已晚”、“山路难走”、“天气预报有雨”等理由婉言谢绝。
据当地群众讲:临城县是个多矿县,爆炸物品价格很高,自制炸药牟利的人很多,这个(东沟村)制炸药窝点已经有2年多了,当地矿主都知道,政府有关部门也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所以才酿成了这次悲剧。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七十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如实报告当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
第七十一条规定,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上报事故情况。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对事故情况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
第九十二条规定,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