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清华大学创新与社会责任研究中心主任邓国胜表示,根据我国目前公益慈善事业的相关条例,只对慈善机构有规定,但对个人有没有资格做募款并没有规定。
邓国胜认为,以个人名义接受捐赠,是一种个人接受赠与的行为。个人接受赠与,法律上不需要对公众公开,按合同对捐赠人交代就行,但如果接受赠与人是以公益名义接受赠与的,道义上还是需要对社会公开。
对于个人接受现金赠与是否应该纳税,北京振邦律师事务所律师江华认为,个人接受房屋赠与是应该纳税的,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的征税内容,和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中,均没有涉及个人之间的现金赠与情况。
江华称,税法法规规定,个人取得的所得,如果难以界定是哪一项应税所得项目,由主管税务机关审查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