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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柳林曹家山煤矿死伤三人瞒报,疯狂删贴糊弄谁?

来源:南都网 时间:2011-12-12 15:00:55

  最近,一则“山西柳林曹家山煤矿发生安全事故二人当场死亡”的帖子在网上被传得沸沸扬扬,尽管“中国质检网”等网站的帖子只有快照,打开显示文章不存在,第一线索网独家发贴被黑客删除,但是相关的帖子却散见于《中国企业新闻网》、《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中国网互动中国社区》以及博客、论坛等。

  网贴传闻:“2011年10月31号中班。柳林曹家山煤矿发作一起安全事故,导致二人当场死亡,一名重伤,重伤者死活不明。(死者一,俊元,31岁,三交镇宋家垣村人,死者二XX,石楼马树村人,重伤者XX,三交镇庙疙瘩村人。)事故发生后,柳林曹家山煤矿为逃避责任,矿方没有积极向有关部门上报,而是与死者家属达成赔偿150万元的协议,瞒报了此事故。”

  对于山西矿难如今似乎大型矿难不再上演,但是各地煤矿事故是频频发生,笔者曾记得山西省长王君在第六届中博会上称,山西矿难发生率在下降,可是根据《财新》记者调查显示,山西矿难发生率确实不像原来那么多了。

  原来发生率高是在小煤矿,然而从山西政府“煤炭资源整合和重组”政策伊始,山西发生煤矿事故的是国有大矿,比如同煤集团、阳煤集团等等大型企业,而且是层出不穷。

  然而作为煤矿安全事故的监管部门,也是一问三不知,没有上报,那么是不是煤矿发生事故不上报,那永远就没有人去管理呢?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五条规定“隐瞒已经发生的事故,超过规定时限未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经查证属实的,属于瞒报。”究竟这事的真相如何,笔者相信这绝对不是空穴来风,早在2006年,该矿就发生过6人遇难的透水事故,如果,该矿的安全生产抓的确实到位的话,我相信没有谁会有意的去造谣生事的,如果此事失实,矿方应该站出来,追究造谣者的责任,如果确有此事,事情就没有那么简单了,请问,相关单位何不出来辟谣呢?

  在问责机制越来越健全、惩处力度越来越大的大环境下,煤矿为何敢漠视生命,顶风而上瞒报事故?我们不禁要追问,这瞒报背后是否还存在腐败问题?是否有“保护伞”在起作用?是否有“官商勾结”?这中间究竟隐藏者什么不可告人的猫腻呢?

  作为上级主管部门的柳林煤炭局和柳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如果你们一点都不知情,那么看了网上的传言,你们去调查了么?在这件事情中,你们脱得了监管不力的干系吗?你们对于社会舆论就这么听而不闻吗?作为地方监管部门的山西柳林安监局为何 “视而不见听而不闻”,是不是也参与“瞒报”的行动中呢?

  作为矿方,瞒报事故的“收益”大于“成本”。矿难发生后,矿方宁愿花钱将事故“摆平”,也不愿意上报,是因为一旦事故曝光,就要停产,甚至一个地方的煤矿都要进行安全生产整顿。”。《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谎报、瞒报事故或者事故发生后逃匿的,处上一年年收入100%的罚款。”。

  对于矿方来说,这种“损失”是他们不愿意接受的,我们觉得柳林政府和官员同样难辞其咎,最起码也是行政不作为吧,就算你们工作忙,不知情,可对于网络舆论的监督和知情人的举报,你们作出了怎样的反应?是认真调查落实还是装聋作哑?是正面回应还是敷衍推诿?相信,地方政府谁也不愿意在自己的地盘上发生不安全事故,一方面,对于地方政府来说,煤矿停产整顿就意味着地方财政收入的缩减。更重要的一方面,作为当地官员,尤其是相关领导,事故责任的追究直接关系到政府官员的“乌纱帽”。

  在大多数时候,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必须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其结果往往是丢官罢职。一些地方官员在侥幸心理作用下,与其主动上报丢了“乌纱帽”,不如瞒报蒙混过关。更有甚者,这些监管单位和主管部门,为了各自的利益,无形中充当了煤矿违法、违规生产“保护伞”,监管部门形同虚设。猫鼠一家,狼狈为奸。

  可是,真的就是真的,纸里包不住火,终究,这些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践踏法律的,会得到应有的下场。

  我们急切希望有关部门警醒一下,牢固树立安全生产意识,警钟长鸣。将以人为本、安全至上的要求贯彻到生产管理的每一个环节,切实承担起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才是杜绝安全事故发生的根本。对于恶意瞒报矿难者,要一查到底、严肃处理,追究问责。能给逝者安慰,给生者交代,使瞒报在阳光下无处藏身,这才是斩断矿难瞒报事故背后的黑色利益链的治本之策。(文/康成玉)

作者:  责任编辑:刘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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