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初,离异后的李某结识了沈女士,建立了恋爱关系并开始同居,两人居住在沈女士2004年贷款购买的房屋内。同居期间,这处房屋的贷款仍由沈女士偿还。2006年9月双方分手后,李某仍居住在沈女士的这处房屋内,不仅如此,此后李某与另一女子张某相识并结婚后,把现任妻子、与前妻生的女儿小李和80岁的老母亲也都带到这处房屋内共同生活。
今年3月,前女友沈女士起诉后,门头沟法院依法判决李某及其家人腾退出沈女士的该处房屋。因李某未履行,今年8月,沈女士向门头沟法院申请执行。执行中法官查明,该处房屋现仍由李某一家四口居住。
李某表示坚决不腾房,他称该处房屋虽然名义上是沈女士的,但因为沈女士欠他几十万元,双方已约定此房归他所有,但对这个说法李某并没有证据予以证明。
执行法官主动帮李某家联系大件物品存储地,并尽量帮其压低费用,最终使李某家能妥善安排,最终自行寻找了一处出租房居住,随后将该处房屋腾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