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父强奸继女获刑6年
来源: 红网-潇湘晨报
时间:2011-11-15 08:19:53
本报湘潭讯 今年36岁的何某,曾先后两次对现年19岁的继女马某实施强奸。由于母亲的请求,为维护“家庭和睦”,马某一度选择了忍让,撤销了对继父何某的指控。然而,不思悔改的何某,第三次对马某实施了强奸。湘潭市雨湖区法院一审判处何某有期徒刑6年,何某不服,向湘潭市中院提出上诉。昨日,记者从湘潭市中院获悉,该院已驳回何某的上诉请求,维持一审判决。记者李志宏 通讯员潘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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