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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涉黑官员:黎强涉黑罪名成立获刑20年罚金520万

来源:中网资讯中心 时间:2009-12-30 09:51:22
29号上午,黎强等涉黑案在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黎强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犯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犯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犯隐匿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罚金20万,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罚金500万,合并执行有期徒刑20年,罚金520万元。

七项罪名成立 重庆富翁黎强一审获刑20年

据重庆商报报道,备受关注的原市人大代表、重庆渝强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被称为“公交黑老大”黎强等人涉黑案,刚刚在市五中院一审宣判。黎强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非法经营罪等7项罪名,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并处罚金520万元。其余31名同案成员分获缓刑16至18年不等。其中,黎强妹妹黎萍及其余7人被法院认定涉黑罪名不成立,黎萍获有期徒刑1年零6个月。

作者:  责任编辑:刘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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