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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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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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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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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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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荣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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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名袁莉,女,无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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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迫卖淫罪。指使、教唆未成年人强迫3名幼女、7名少女供人嫖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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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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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支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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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水县第一职业高级中学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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嫖宿幼女罪。嫖宿幼女2人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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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期徒刑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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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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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水县同民镇司法所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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嫖宿幼女罪。嫖宿幼女1人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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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期徒刑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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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明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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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水县人大代表、利民房地产开发公司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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嫖宿幼女罪。嫖宿幼女2人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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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期徒刑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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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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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驾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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嫖宿幼女罪。嫖宿幼女1人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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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期徒刑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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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守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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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水县移民开发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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嫖宿幼女罪。嫖宿幼女1人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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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期徒刑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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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永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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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水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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嫖宿幼女罪。嫖宿幼女1人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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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期徒刑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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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孟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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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水县马临工业经济区土管所副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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嫖宿幼女罪。嫖宿幼女1人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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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期徒刑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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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贵州频道遵义7月24日电(记者黄勇、李忠将)社会普遍关注的被告人袁荣会(编者注:又名袁莉)强迫卖淫、被告人冯支洋等7人嫖宿幼女一案,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于6月30日依法进行了不公开开庭审理,并于7月24日依法进行公开宣判。
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以强迫卖淫罪判处被告人袁荣会无期徒刑;以嫖宿幼女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冯支洋有期徒刑14年,被告人陈村有期徒刑12年,被告人母明忠有期徒刑10年,被告人冯勇、李守明、黄永亮、陈孟然各有期徒刑7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