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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警方称2名涉嫌卖淫案小学生已被安排就读

来源:京华时报 时间:2009-07-08 11:23:01
[提要] 3月16日,云南昆明发生后,警方已通报称该案系小学生父亲刘仕华等人策划作假、欺骗媒体、误导受众的一起影响恶劣的事件,但此结果一直备受质疑。为此,昆明警方于昨日召开发布会,称刘仕华已被提请批捕;对刘仕华妻子张安芬采取取保候审;刘仕华大女儿陈艳由政府相关部门提供就业岗位;两名小学生已安排学校就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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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新华社电 日前,媒体报道昆明“小学女生"卖淫"案”后引发强烈社会反响。

  昆明警方多次通报案情,但仍有媒体及网民质疑。7日,昆明市五华区公安分局通报称:已向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刘仕华。

  3月16日晚,昆明市派出所巡防人员到王家桥村查缉卖淫嫖娼人员,在控制现场、制伏当事人过程中,双方发生冲突,致当事人普恩富肋骨骨折。随后,巡防人员将普恩富、刘仕华、张安芬等6名当事人带至派出所交由民警讯问。事件经媒体报道后引起了强烈社会反响。

  针对媒体及网民质疑,7日五华区公安分局进行了说明:刘仕华已被提请批捕,鉴于刘仕华、张安芬尚有陈艳、刘娜娜、刘婷婷(均为化名)等子女的特殊情况,对张安芬采取取保候审;陈艳由政府相关部门主动帮扶,提供就业岗位;对刘娜娜、刘婷婷的上学问题,公安机关与区教育部门会商,安排学校,并多次动员其入学。

  对于有人质疑巡防人员的执法权问题,警方表示,巡防人员先期控制、制止违法犯罪的行为,是整个执法过程中的一个环节,不能孤立地看作一个独立执法行为,执法主体仍然是公安机关。对于警方办案时有胁迫、诱供等行为的质疑,警方表示对刘仕华、张安芬容留卖淫案的办理是依法进行的,公安机关所有侦查活动受检察机关监督,检察机关已明确不存在刑讯逼供,如有疑问大家可向检察机关举报和反映。

  对于网民要求公布案件中嫖客个人具体情况的问题,警方表示嫖客虽然违法,但个人隐私仍受法律保护。此外,陈艳不存在被非法控制和强迫劳动等问题。

  警方同时认为,个别媒体和网民在公安机关3次通报后仍出现片面、不客观的报道,甚至恶意炒作、误导公众的做法是不负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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