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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警方通报,小学女生父亲因唆使卖淫被提请逮捕 据新华社电 7日下午16时05分,昆明市公安局在五华分局召开新闻通报会,就“3.16事件”进行通报。昆明五华分局陶毅敏副局长表示,7月6日,刘仕华已被检察机关提请逮捕,对刘仕华等人涉嫌卖淫案是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办理的,在检察机关调查中不存在刑讯逼供的问题。 此前曾在“昆明小学生‘卖淫’案”中公开“认罪”的刘仕华、张安芬,近日否认容留女儿陈艳卖淫,陈艳也否认自己卖淫。他们向代理律师称,之前向公安机关所作的有罪供述,系遭“胁迫、引诱”不得已而作出。 被抓小学生系替卖淫姐姐顶包 此前云南媒体报道称,昆明博华小学六年级的学生刘芳芳(15岁)、刘莉莉(13岁),是亲姐妹。3月16日,警方以涉嫌卖淫为由将两人抓捕,同时被抓的还有其母张安芬和其同居者刘仕华。 检方称不存在刑讯逼供 鉴于刘仕华、张安芬尚有陈艳、刘娜娜、刘婷婷(均为化名)等子女的特殊情况,对张安芬采取取保候审;陈艳由政府相关部门主动帮扶,提供就业岗位;对刘娜娜、刘婷婷的上学问题,公安机关与区教育部门会商,安排学校,并多次动员其入学。 ◇事件回顾 今年3月16日晚,云南两名均为小学六年级学生的亲姐妹刘芳芳(15岁)、刘莉莉(13岁)(均为化名),在自家门口被昆明王家桥派出所警务人员制服,以涉嫌“卖淫”为由带回派出所。 |
“小学生卖淫案不存在逼供”
来源: 长江商报
时间:2009-07-08 11:1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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