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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生卖淫案不存在逼供”

来源: 长江商报 时间:2009-07-08 11:16:27

昆明警方通报,小学女生父亲因唆使卖淫被提请逮捕

  据新华社电 7日下午16时05分,昆明市公安局在五华分局召开新闻通报会,就“3.16事件”进行通报。昆明五华分局陶毅敏副局长表示,7月6日,刘仕华已被检察机关提请逮捕,对刘仕华等人涉嫌卖淫案是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办理的,在检察机关调查中不存在刑讯逼供的问题。 此前曾在“昆明小学生‘卖淫’案”中公开“认罪”的刘仕华、张安芬,近日否认容留女儿陈艳卖淫,陈艳也否认自己卖淫。他们向代理律师称,之前向公安机关所作的有罪供述,系遭“胁迫、引诱”不得已而作出。

  被抓小学生系替卖淫姐姐顶包

  此前云南媒体报道称,昆明博华小学六年级的学生刘芳芳(15岁)、刘莉莉(13岁),是亲姐妹。3月16日,警方以涉嫌卖淫为由将两人抓捕,同时被抓的还有其母张安芬和其同居者刘仕华。
  事后警方通报称,两名小学女生并无卖淫相关行为,但是两人的父母刘仕华与张安芬 (二人系同居关系,并非夫妻)唆使刘仕华的另一女儿刘艳(化名)卖淫。
  3月16日,刘艳在招嫖时被发现,刘仕华等人以冒名顶替的方法(叫“刘艳”与张安芬大女儿刘芳芳互换衣服)有意让巡防人员抓错人,逃避查处。同时他们还获取虚假证明材料,提供给媒体,导致媒体做出不实报道。

  检方称不存在刑讯逼供

  鉴于刘仕华、张安芬尚有陈艳、刘娜娜、刘婷婷(均为化名)等子女的特殊情况,对张安芬采取取保候审;陈艳由政府相关部门主动帮扶,提供就业岗位;对刘娜娜、刘婷婷的上学问题,公安机关与区教育部门会商,安排学校,并多次动员其入学。
  对于警方办案时有胁迫、诱供等行为的质疑,警方表示对刘仕华、张安芬容留卖淫案的办理是依法进行的,公安机关所有侦查活动受检察机关监督,检察机关已明确不存在刑讯逼供,如有疑问大家可向检察机关举报和反映。
  警方同时认为,个别媒体和网民在公安机关3次通报后仍出现片面、不客观的报道,甚至恶意炒作、误导公众的做法是不负责任的。公安机关将公正客观地处理该起案件,欢迎对公安机关的执法活动进行监督。

  ◇事件回顾

  今年3月16日晚,云南两名均为小学六年级学生的亲姐妹刘芳芳(15岁)、刘莉莉(13岁)(均为化名),在自家门口被昆明王家桥派出所警务人员制服,以涉嫌“卖淫”为由带回派出所。
  事后,警方调查称此事系其父母刘仕华、张安芬等人弄虚作假。当晚,为了不让巡防队员抓到有卖淫史的陈艳(刘仕华与前妻之女),张安芬让她与自己的女儿换了装,躲在家里。而两名小学生出门后,被巡防员以“卖淫”抓住,冲突事件由此发生。此后,刘仕华不断投诉,他还向媒体提供了两个被指“卖淫”的女儿都是处女的信息……被广为质疑的“小学生‘卖淫’案”就此诞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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