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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晓玲事件真相公布

来源:中国青年网 时间:2009-06-25 13:31:54
核心提示:24日下午,福建省福州市公安局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事件调查情况。福州市公安局政治部副主任刘明说,根据警方的鉴定结论,严晓玲系输卵管妊娠破裂致出血性休克死亡,不存在暴力、中毒或轮奸致死问题。

 

  连日来,一则以“闽清‘严晓玲’比东巴‘邓玉娇’悲惨一万倍”等为内容的帖子陆续出现在网站论坛上,该帖子中当事人声称自己年仅25岁的女儿严晓玲“惨遭八人轮奸”致死,还提及“子宫被割下”等内容……帖子内容让人触目惊心。并且迅速传播,立即引起网民强烈关注。

  24日下午,福建省福州市公安局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事件调查情况。福州市公安局政治部副主任刘明说,根据警方的鉴定结论,严晓玲系输卵管妊娠破裂致出血性休克死亡,不存在暴力、中毒或轮奸致死问题。

  澄清一 聂志雄和死者非法同居

  经警方调查, 2月10日晚,严晓玲离家和聂志雄到丽歌KTV娱乐。次日凌晨2时许,严晓玲开始肚子疼。2月11日晚6时许,聂志雄外出喝酒,留下朋友林某健照顾严晓玲。直至晚上10时许,林某健发现严晓玲表情痛苦,就将她送到县医院急救室,并将救治严晓玲的情况告知严的母亲林秀英。

  聂志雄今年33岁,已婚,而且是一名吸毒人员。死者严晓玲1998年与聂志雄认识,2007年底,由严晓玲在梅城镇南北大街40号寻租到102套房,由聂志雄每月出租金,两人开始姘居。3月7日,警方抓获聂志雄,以吸食毒品予以劳教处理。现羁押在福州市劳教所。

澄清二 死者死于宫外孕

  “帖子中一直强调死者是被轮奸致死,这根本没有事实依据。”昨日下午,福州市公安局政治处刘明称,2008年2月12日,严晓玲家属向闽清县公安局提出对严晓玲死因进行解剖检验的申请。县公安局法医对严晓玲进行解剖发现死者体表无明显损伤,未见皮下出血,体内无骨折。

  3月3日,省公安厅作出输卵管妊娠并破裂的病理诊断,福州市公安局作出送检血液中未检出毒物和送检阴道内容物未见人的精子结论。由此县公安局作出法医学鉴定结论:严晓玲系输卵管妊娠破裂致出血性休克死亡。

  澄清三 “丽歌”KTV无警察参股

  在网上传播的帖子称,“‘丽歌’KTV,系闽清县公安局副局长兼梅城刑警队队长林××与治安科科长卢××和县检察院涂检察官伙同一个多次犯案且多次逃脱打击的黑社会头目聂志雄合伙开办的。”对此,警方昨日表示,闽清丽歌KTV于2008年1月15日开业至今,为三人合伙经营企业,股东分别为林国辉,方丛林和陈丽娜。闽清公安机关和闽清检察机关工作人员均无参股丽歌KTV,聂志雄跟林国辉和方友丛没有来往,也没参股丽歌KTV。

  澄清四 相关部门曾登门20次

  刘明介绍说,事后,林秀英对省、市、县法医检验结果极为不满,以公安部门法医鉴定有误、聂志雄和公安局要赔偿等所谓理由,多次上访。县委、县政府和县公安局等单位和部门高度重视,组织有关人员20多次登门做林秀英的思想教育工作。

  2008年4月1日以来,闽清县公安局根据调查取证的情况和省、市、县法医检验结果,多次以书面的形式向林秀英作出答复:一是严晓玲系输卵管妊娠破裂致出血性休克死亡,不存在暴力、中毒或轮奸致死问题,不能立为刑事案件;二是关于赔偿问题,可依法通过民事诉讼渠道向法院提出;三是生活中存在的实际困难,公安机关可以帮助信访人通过党委、政府寻求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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