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对于受害者非但没有半点同情,甚至还有许多疑问:这名官员哪来那么多钱?因为在争执中,被刺死的邓贵大曾从怀中拿出一沓钱来炫耀并扇击邓玉娇。这是公款还是腐败所得?还有人追问官员为何热衷于去娱乐场所。
网友还对此案的适用法律展开热议。其中,最有代表性的一个意见便是,邓玉娇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应该无罪释放。
与此相对应的是,巴东县公安局先是以邓玉娇涉嫌故意杀人对其立案侦查,同时也承认邓玉娇有主动投案情节。虽然该局声明称,关于本案的性质及相关事实情节,应待案件侦查终结后由有关职能部门依法作出认定。
不过,上海律协刑事委员会副主任张培鸿却认为故意杀人的罪名有些牵强,他告诉CBN记者:“为什么不是故意杀人罪?道理很简单,事态不是由邓玉娇引起的,她是被害人死亡之前的被害人。尽管,连续四刀的伤害可能会影响到行为性质的转变,但是就本案来看,我不能做这样的推断。”
但是张培鸿同样也不认同网上集中在“正当防卫”或者“防卫过当”上的争议。他告诉记者,要认定邓玉娇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首先必须证明死者的行为属于正在进行中的强奸,且符合刑法规定的无限防卫权成立所必需的紧迫性和危及的严重程度。“从现有信息及现场情况判断,尚不能得出被害人正在实施强奸的结论。”张培鸿分析,如果在休息室里还有两个服务员在场,这种情况下认定为强奸比较困难,如果不能认定强奸,那么正当防卫就难以认定。即使防卫过当的说法成立,也是指推搡的暴力而不是强奸的暴力。若是推搡,那邓玉娇还是不具有无限防卫权。
所以,张培鸿认为这应该是一件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案子。而且,在这个案件中,被害人有明显的过错。这一过错既包括明显的推搡等暴力,也包括用钱砸人这种极端的侮辱行为。张培鸿告诉记者,受害人过错以及自首都可以作为减轻刑罚的理由。不过,对于网络争议的抑郁症问题,他也说:“抑郁症是心理科疾病,而刑法上能够免责的疾病,目前限于某些精神科疾病。因此,如果只是患有抑郁症,对案件没有实质的意义。”
网络舆论功用辨析
而在事件发生后,赶赴恩施并见到邓玉娇的网友“屠夫”也强调理性对待,他告诉CBN记者,之所以能够进入医院,见到邓玉娇,关键也在于与医院的沟通。而此前,网络上关于这家医院的质疑也是不绝于耳。
18日上午,夏霖、夏楠两位律师已与邓玉娇母亲张树梅签署委托,在侦查阶段提供法律帮助。夏霖告诉CBN记者,5月19日下午4点,他们向巴东县公安局递交了会见申请手续。“不过,由于还没有见到当事人,暂时不便对案件发表评论。但我们相信在社会的强烈关注下,有关部门会依法办事。”
全国律协刑事业务委员会主任田文昌也以还不了解案情为由,没有多作评论。
网友的“群青激昂”也让专家们看到了社会存在的某种问题。
“邓玉娇‘刺官’事件也只是一个导火索,这在之前的躲猫猫、嫖宿幼女、杭州飙车等事件中都是如此表现的。”复旦大学公共管理学教授唐亚林对CBN记者说,他对社会呈现出的对立情绪感到忧虑,期望这些舆论焦点事件能够得到正常化处理,不再需要义愤填膺和口诛笔伐,公道就体现出来。
湖北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梁木生教授也认为,在社会转轨过程中,个体冲突和群体冲突都会呈上升趋势,属于正常现象。但在涉及到权力与财富的领域,社会对事件的公正处理不由自主地产生怀疑,这需要我们的警惕。“法律是我们处理社会矛盾的最后防线,但是,社会更倾向于诉诸舆论压力,这表明,法治权威至上性的建立是何等紧迫。”
不过,梁木生认为,舆论确实不应该干涉司法,但是可以帮助真相浮现出来。网络舆论之所以被放大,是由于其他渠道的匮乏,因此梁木生建议建立理性化解社会矛盾的平台和渠道。“社会需要多重声音疏导,对于目前的网络舆论应该予以克制和宽容。”
对此,“屠夫”也强调,“大家不要失去理性,要对事,不要被人利用,我们激情而有理性,我们是非分明,我们深爱着这片土地和生活在这片土地上的人民。”(北青网 - 第一财经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