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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关于对邓玉娇精神病鉴定报道的三点看法

来源:东北新闻网 时间:2009-06-15 18:42:49

腾讯网发表了由《成都商报》供稿的文章《官方鉴定称邓玉娇有心智障碍 具有部分刑责能力》

(http://news.qq.com/a/20090615/000139.htm)(以下简称“鉴定”),现就文章主要内容谈三点看法。

鉴定:检方认为,邓玉娇在实施防卫的过程中,用水果刀刺了邓贵大4刀,其中两刀致命,邓不治身亡。黄德智手臂受伤,伤口长11.5厘米,构成轻伤。检方同时也认为邓玉娇具有防卫过当、自首、死伤者有过错在先等减轻或免除处罚情节。

思闻:邓玉娇刺邓贵大、黄德智,是依法对暴力强奸犯罪行为的正当防卫,不是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因而也不存在自首,是报警、报案。死伤者不是有“过错”在先,而是始终在实施暴力强奸“犯罪”行为。

鉴定:鉴定结论显示:邓玉娇具有心智障碍,但具有部分刑事责任能力。

思闻:精神病鉴定没有任何根据,也没有任何意义。邓玉娇在案发过程中所言所为,完全是一个正常人的所言所为。邓玉娇服用的,也不是抗抑郁药,而是安眠药。没有任何理由怀疑邓玉娇有精神病而对她作精神病鉴定。邓玉娇有否刑事责任能力,与本案无关,因为本案中邓玉娇依法不负刑事责任。

鉴定:依据《刑法》第20条第二款,邓玉娇有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

思闻:适用法律错误。邓玉娇是对暴力强奸犯罪行为进行正当防卫,不存在防卫过当问题,不存在刑事处罚问题。适用的法律条款不是《刑法》第20条第二款,而是该条第三款:“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作者:  责任编辑:拓荒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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