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海事法院部分领导赴南非、埃及、土耳其等国“考察”,11天人均花费8.2万元。该事件在网上曝光后随即被炒得沸沸扬扬。陷入“出国考察门”事件的涉事单位―――广州海事法院昨日下午首次邀请包括本报在内的几家媒体作情况说明,回应称“该院此次出国考察经过严格审批程序,按照上级批准时间、行程和考察主题进行”,“48万元费用没有超出预算”。
今年以来,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若干问题的通知》和《关于坚决制止公款出国(境)旅游的通知》,要求把制止公款出国(境)旅游作为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的工作重点,实现2009年各地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在近3年平均数基础上压缩20%的目标。为达到因公出国经费压缩20%的目标,广东省严格控制党政干部的出国人数,人数的定额指标近日下达,对超出定额数的,省外办一律不予办理出国(境)护照签证手续。(6月9日《新快报》)
国务院提出的要求是没有问题的,地方政府认真落实也是必须的。但笔者对这一“人数的定额指标近日下达”感到非常的困惑,公费出国人数也可以下指标?
不论是公务员还是企业的人员,之所以要花公费出国,那肯定是有事情要办的,没有事情要办也花公款出国那是公款旅游。而这个有事情要办和给出国人数下指标则是格格不入的。比方,如果一件事情真的需要30人出国,那么,你就给人家的单位下了10个人可以出国的指标,这事情你想让人家怎么办呀?同样道理,如果一件事情去10个人就可以办好了,但该单位却拥有30个人可以出国的指标,那么,这个单位可能会浪费另外20个指标吗?
还有,这个指标是根据什么制定的呢?如果是各单位上报后进行的综合平衡,这显然不利于让公款出国发挥更大的作用了。而如果是根据往年出国的人数情况进行的压缩,这就更不可思议了吧?一方面,往年出国的人数中就有可能包括公款旅游的人数;另一方面,出国的事情不可能办不完,基本上不存在每年都应该出国多少人的情况。所以,能把出国人数的指标制定出来,那肯定不是一般的水平了。
而这一出国的人数指标能制定出来也是正常的,因为有关部门太知道公款出国是怎么一回事了。不久前,某省的领导指出,特别是对那些“退职退休的安慰型、你去我也去的跟风型、竞争失意的补偿型、利益均沾的福利型、亲友在外的探亲型、工作不顺的散心型”等名目繁多,借因公出访之名行公款出国(境)旅游之实的问题要坚决制止。而既然公款出国游的“类型”是如此之多,往下压人数也就完全做得到了吧?
事实上,公款出国游和滥用公车、公款吃喝本质上是一回事,一些有权“管”的相应领导正是在这类事情上身体力行的“主力军”。而上行下效更早就不是什么新鲜的事情了。所以,就算是通过下指标的方式来压缩出国人数了,其中还有多少是公款出国游的同样是一个难说。而如果将公款出国置于阳光之下,不但出去前要审批,回来后更需要向公众讲清楚出国都做了什么,部分领导出国的劲头还会那么足吗?但在引起关注的公款出国游事件,有多少是管理部门自己查出来的,而不是公众举报的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