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小产权房"实际上是一些村集体组织或开发商打着新农村建设等名义出售的、建筑在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或是由农民自行组织建造的"商品房"。由于"小产权房"没有土地出让金,也没有开发商获取高额利润的环节,所以,其价格一般仅是同地区商品房价格的1/3甚至更低,因此有大量城镇居民不惜顶着产权风险购买"小产权房"。
对此,中国人民大学不动产研究中心况伟大副教授持积极支持的观点,在他看来:深圳等地对宅基地的产权变更条件已经成熟,深圳的这一做法至少对村经济的稳定、城市化进程发展以及农村土地产权制度的改进起到推进作用。
况伟大:一,推进城市化;二,优化资源配置;三,受益增加。"
记者:由于深圳市表示将在处罚和补收地价款后,按规定依法核发房产证,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研究员尹中立博士一直对记者说:土地补偿金怎么补很重要,这是有效解决"小产权房"的一个关键。
尹中立: "就是辩证的看,这个事情需要解决,但需要很慎重的解决。不能太高,也不能太低,在补偿多少钱的问题上很重要。"
记者:毕竟面对全国大量的小产权房,尹中立说:我们不能'简单"一刀切地全部拆除重来,但正处在住房土地转轨时期的当下,他又很担忧:深圳在其特殊环境下的探索如果放在全国,搞不好还可能产生更多的负面效果:
尹中立:"深圳比较特殊,城市化进程已经超过了其他地方,在那试点可能比其他地方可行性更高一点。因为基本上不能没有农村,但会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甚至还产生更多的小产权房。"
记者: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政策研究中心住宅与房地产业研究处文林峰副处长则完全不认同深圳做法。
文林峰:"我个人觉得肯定会扰乱这个秩序,各方都不规范。很难界定,有可能是村集体和开放商一同盖的,也可能和村民利益没有关系,当时卖房的收入已被各方瓜分完。"
记者:她说:尽管一方面各利益关联方的经济收益很高,这当中也包括一部分农民获得了相应的补偿,但从长远看农民利益的保护、耕地的保护更是不可被眼前利益忽视的大问题。
文林峰:"土地流转的难度难度很大,还要保护农民长期的利益,因为农民还要耕地,短期有利益,但土地要卖了,长期就没有归宿。这可能是政府比较担心的一个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