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不,四川宜宾国税局白花分局长卢玉敏经柏溪镇某火锅店老板娘牟某介绍,宜宾县国税局白花分局长卢玉敏以6000元价格与该县未成年学生何某发生性关系。三个月后,受害人何某在其姑妈的陪同下来到天池派出所报案。警方经过侦查,卢玉敏行为属于不知道何某是或可能是不满14周岁幼女而嫖宿不构成犯罪,决定对其给予行政拘留15日并处罚款5000元;牟某涉嫌介绍妇女卖淫罪被批准逮捕。(5月10日《四川在线》)
在贵州习水县6名政府官员、司法干部、教师、县人大代表等公职人员涉及“嫖幼案”中,当地以“嫖宿幼女罪”而非“强奸罪”起诉当事人,就带有一定的迷惑性,即以嫖宿幼女罪按严重情节判处,最高也只能判有期徒刑15年,而依强奸罪中奸淫多名幼女的情节,最高则可处死刑。
另笔者不解的是卢玉敏嫖幼案,警方经过侦查,卢玉敏行为属于不知道何某是或可能是不满14周岁幼女而嫖宿不构成犯罪,决定对其给予行政拘留15日并处罚款5000元;牟某涉嫌介绍妇女卖淫罪被批准逮捕。卢玉敏行为属于不知道何某是或可能是不满14周岁幼女,构不成犯罪;而贵州习水县6名政府官员、司法干部、教师、县人大代表等公职人员是明知故犯?难道贵州和四川也要实行“一个国家、两种法律”?贵州习水县6名政府官员、司法干部、教师、县人大代表等公职人员得知卢玉敏行政拘留15日并处罚款5000元后,肯定会明哲保身地喊“冤枉” !
因笔者不懂法律特别是《刑法》,但中国的法律实在另人费解。说到这,有人肯定会暗示自己“下次‘嫖娼’,事先也要问问卖淫女,是否是14周岁之幼女” ,实在让人哭笑不得!
“嫖娼”也好,“嫖幼”也罢,时下什么都好,但总有少数党员干部忘乎所以,个人生活作风不检点,离婚与结婚的比率越来越失调,特别是手握重权的领导干部,把凭借手中的权利进行嫖娼、赌博、包养情人作为一种时尚,即使“东窗事发”家人或群众发现后不能讲、不敢讲,否则恶人就会以感情不和为由先一纸上告到法庭,因为他们知道自己手中有权,执法部门一定会维护自己的,害得好多和睦家庭走向不幸,害的好多妻儿无家可归……严重损害了党和国家在人民心中的形象,成了影响创造和谐社会的罪魁祸首。
众人皆知,党员干部的宗旨是为人民服务,因此得了个雅号“人民公仆”。当然,广大人民群众向来都很低调,不敢轻易向各级领导干部指手画脚,有时遭到冤屈,还自贬两辈,尊称自己的仆人为父母官。但作为国家工作人员你也要学会尊重人民,不要轻易伤害他们的感情,这样才能形成干群鱼水情呀!
卢玉敏行为虽构不成犯罪,但他已丧尽天良、丧失伦理道德,是位禽兽不如的畜生,逾越了做人的传统道德底线,无视人民的内心感受,做出一些匪夷所思的雷人行径。它不仅是对社会正义的戕害,而且是对公民权利的褫夺,构不成犯罪,也不能便宜这小子,国税系统内部当严惩不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