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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判无期?女工拾300万元金饰,算"捡"还是"盗窃"

来源:新华博客 时间:2009-05-15 11:47:09
大家还记得广州许霆案吗?这个青年利用自动柜员机出错多取款17.5万元后潜逃,曾被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无期徒刑,后改判有期徒刑5年。

  现在,深圳出现一起堪比许霆案的有争议案例:月收入千元的深圳机场清洁女工梁丽,在垃圾桶旁“捡”到一箱价值超过300万元人民币的黄金首饰。梁丽有可能被司法机关以盗窃罪起诉,一旦定罪,因为数额巨大,梁丽面临的最高刑罚是无期徒刑。女工捡300万金饰,算"捡"还是"偷"?

  平时常听有句话说“没有天上掉馅饼”的事情,类似于外国“没有免费的午餐”的谚语。是说社会上没有不劳而获的事情,或者可以引申为有时候根本不能有不劳而获的想法和做法,例如偷盗,抢劫,诈骗等。可是,最近发生了一件事情,不是天上掉馅饼而是天上掉黄金,而且黄金很多“砸”到头上了。

  月收入千元的深圳机场清洁女工梁某在机场“拣”到了价值300万的黄金!如果我们其他人某一位遇见了这件事情会怎样想——每天我如此劳累的工作,大概是老天奖励我了吧?或者是不是有人试探我得贪念?我小时候玩过捉麻雀的故事,像某作家描述的一样,冬天里,拿一个大筛子用木棍支好,拿绳子拴在木棍上,筛子下面洒一些麦子,然后在一边等着愚蠢的麻雀上钩。显示中,如果你发现面前有很多钱财,那么你会不会想到旁边是否有“魔鬼”等着我?当然没有魔鬼,是心理有“鬼”,是贪念这种在搞鬼。

  当贪官掌握了财权时候,他也可以想:反正现在管理上有漏洞,是大家把钱放在我眼皮底下的,贪的跟拣的有啥区别?所以贪污犯认为贪和捡一样,“不捡白不捡”。仔细想一想,捡是什么意思?大概是那个东西你没有所有权,如果别人不追究或找不到你,你就可以拥有了。大街上放着的什么井盖,路灯你都可以捡,但是捡了酒有人抓你,而且惩罚非常严重。

  新闻对捡黄金的事情还有以下描述:机场派出所接到了一位叫王腾业的男子报案,说自己是东莞市厚街镇金龙珠宝公司员工,早上8时许在19号柜台前办理行李托运手续时,机场工作人员告诉他贵重东西不能托运,他于是到距离19号柜台22米远的10号柜台找值班主任咨询,却把装有14公斤黄金首饰的小纸箱放在行李车上,该行李车就停放在19号柜台旁边的垃圾桶处。10分钟后,当王腾业返回原处,发现纸箱不见了,便急忙报警。这个小伙子也够混的,怎么把黄金随地一放?无论如何他也有责任。但是如果事实是这样,同时那个清洁工知道是贵重物品,就有偷的嫌疑了。因为这些东西是在特定的场所(机场),不是失主故意遗失的。

  当然一个普通清洁工不见得思想特别“坏”,好财是人的本性。而这不同于抓彩票,那是“合法暴富”。所以,应该从两个层面考虑:一是道德层面。总的来说社会应该是反对不劳而获的。没有任何劳动即获得那么多的财物,怎么不想一想那里来的?社会提倡拾金不昧。拾金而昧,到了一定程度可能法律也会追究。真是不该吃的东西吃下去会“肚子疼”。路不拾遗是一种社会的理想状态,风气好,现在达不到那个状态,但是如果随便捡起了别人的东西,就可能会陷入争财物的漩涡,而且处于不利状态。

  第二,法律层面,争论颇多。因为道德不能解决的问题,都要更加具体的分析情况。法律毕竟是一种“工具”,后面有利益博弈的背景。同时法律还有维护社会秩序的职能,它很现实,比如需要防止大家都去大街上捡东西。当然个人认为法律目的不是要把谁至于死地,而是要惩戒,约束,杀鸡骇猴。最好别对那个清洁工太狠,现在她没有占有了任何财物,更不能真冤枉了她。

作者:  责任编辑:拓荒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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