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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举报新规:能不能把反腐路走宽?

来源:西部网 时间:2009-05-05 21:44:39

   最高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检察院举报工作规定》中明确了对每案的奖金上限作了限制,规定每案奖金数额不超过十万元。举报人有重大贡献的,经省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可以在十万元以上给予奖励,数额不超过二十万元。奖励经费在业务经费中列支。

    举报人分三种可能

  在回答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看一下人们为什么举报?通常情况下,举报人的动机无非这样三个:一是为伸冤举报,二是为正义举报,三是为钱举报。

    给钱也有两面性

  但是这个问题也存在两面性,给钱,不管是二十万还是赃款的百分之多少,都有可能滋生一个“行业”,他们以“拿住”官员把柄为“事业”,甚至存在证据交易,甚至敲诈等。为了钱去主持正义,路会不会越走越窄。

    主要是保护当事人

    当然,除此之外,也有为打击陷害而举报的。其中,为伸冤举报的,不要说给奖金,就是贴钱冒险也要举报的。为正义举报的,一般不在乎钱,但最好保证举报人的安全。为打击陷害而举报的,显然是有比钱更重要的目的。唯有为钱举报的才有可能被“举报最高奖20万”所打动,或许重奖之下必有勇夫就是指这类人。

作者:  责任编辑:拓荒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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