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考察名义出国停留了13天,但只有半天时间是在与邀请单位座谈,其余时间均为观光游览。昨日,记者从全省制止公款出国(境)旅游专项工作会议上获悉,武汉市某交流服务中心两次组团公款出国(境)旅游,被中央纪委通报。(4月22日《长江商报》)
很遗憾,报道没有点公款出国旅游的单位名字,更没有点出具体的领导干部和职务。既然中纪委都通报了,不知道是囿于何因,不能在媒体上曝光?公款出游,花的是纳税人的钱,本身就是不该。纪检系统通报了,却不能曝光名字,无异于再次损害了公众知情权。
唯一令人欣慰的是,纪委监察部门已作出决定,这家交流服务中心及其主管部门相关责任人已受到处分。其他责任人员也给予了党纪政纪处分。处分理所当然,但同样没能公开的是,到底是怎么处分的?如果既不点名点姓,又不公开具体处分内容,处分效力大打折扣。不仅如此,公开问责的官员复出,还会遭受公众质疑,这些私下处分的官员,即便立即升迁调动,公众都会毫不知情。如此看来,这样的内部通报、处分,和政治公开、透明民主化的大方向,背道而驰。
从这起事件本身来看,暴露出公款出国旅游的随意性,甚至已经制度化,成为公务系统的福利。报道中,湖北省委常委、纪委书记黄先耀就专门强调,特别是对那些退职退休的安慰型、你去我也去的跟风型、竞争失意的补偿型、利益均沾的福利型、亲友在外的探亲型、工作不顺的散心型等名目繁多,借因公出访之名行公款出国(境)旅游之实的问题要坚决制止。作为特别要坚决制止的,从侧面反映出,福利性公款出国旅游的严重程度。
所以,湖北省委常委、纪委书记黄先耀在会上也说,要实行问责制,要严格出国审批和财务。但问题就在于,一个已经福利化、制度化了的公款出国旅游,公务系统内部各部门各级别,利益均沾,谁破坏这个福利,事实上都是对整个“福利制度”的破坏。于此,即便少部分太明显的公款出国旅游,不被批准外,大部分依旧得到批准。
此次会议上就说,湖北全省因公出国(境)的经费支出和团组数,在近三年平均数基础上减少20%,没有实质性考察内容的公款出国(境)一律不批。和大部分公款出国,都是福利性旅游比较起来,20%算什么?所谓没有实质性考察内容的不批,这又怎能难到想出国的官员。之前曝光的江西、温州公款出国旅游,不都是随便找个外国大学、单位接待一下,然后就去旅游了。
其实,从对这起事件的内部通报、处分来看,更反映出政治治理的困境,不透明、不公开。缺乏知情权的民众,监督、处罚、问责效力能有几分?已经福利化的公款出国旅游,外加处分不公开,所谓问责,又如何进行得下去,连被揭发、被检举、被调查的可能行都很小。制止公款出国旅游,岂不成为一句废话?
其实要制止公款出国旅游,当然是有真办法的。首先是公共财政制度的建立,严格财务预算、审计,让公款出国无钱可批;公共财政制度的建立,有赖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完善。提前人代会时间,防止两会前财政开支的随意性。同时,让人大代表,会前及早看到一份详细清晰的预算,使预算更加科学、细微;更重要的是,监督体制的全面变革,民主进程的加快。让民众可以决定官员的去留,哪个官员还敢乱花公款,除非他一锤子买卖,不想做官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