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习水县5名公职人员嫖宿未成年少女案令全国震惊之际,浙江临海市一名有人大代表头衔的商人王宗兴也因涉嫌嫖宿幼女,于4月10日在当地法院受审,而不久前,临海市气象局原副局长池全胜“买处”案已经审结,池因嫖宿幼女罪被判刑6年半。(4月19日《楚天都市报》)
一个又一个嫖宿案发生在幼女身上,笔者在震惊和愤懑的同时,不得不替幼女们鸣不平:为什么受伤的总是我?
幼女成为侵害对象,并非一地一时之为,这从媒体屡屡曝出的幼女被侵害案可以看出,而媒体上曝光的案件,亦只是冰山一角,从习水幼女案中受害者事前不敢报案、事后远避他乡不难想象,还有多少幼女在受害后默默承受,独自饮泣。未成年女孩遭受性侵害、其生存空间受到越来越大的挑战已成为一个不争的事实。据《中国青年报》报道,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对2006年至2008年媒体报道的340个案件进行了专项调查,被害人的年龄小,平均年龄只有14.7岁,最小年龄的只有13岁,不满16岁的占到54%。笔者认为,幼女案频发,主要有以下原因:
首先是监督管理乏力。一方面是监护人的监管责任发挥不到位。特别是一些留守儿童、收养儿童、父母不在或离异、父母有严重不良行为等特殊家庭,极易出现“监管真空”,而监护人作案的情况更是不在少数,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统计显示,在39个监护人实施性侵害案件中,29件发生在特殊家庭,比例高达75%,其中被生父、养父和继父强奸的占监护人侵害案件总数的61%;另一方面是对官员(教师)的监管尤其是八小时之外的监管不力。一些学校管理松散,制度不健全,对教师监管不够,对校外人员进校把关不严,使校园侵害案高发。在340个案件中,有50个校园性侵害案件中,其中老师、校长性侵害占70%,校外人员性侵害占16%,学生之间的性侵害也占到了10%。一些单位在工作时间内对干部职工要求甚严,而对干部下班之后都在干什么知之甚少,不闻不问,使行为人处于放任自流状态,加之思想教育滞后或缺位,更使侵害幼女的犯罪呈攀升势头。
其次是打击力度不够。受害家庭出于“名声”考虑和担心报复的顾虑不愿、不敢报案或作证;相关部门的领导对“作恶者”姑息迁就,“习水嫖宿幼女案” 嫌疑人之一该县移民办主任李守民,曾经因涉嫌嫖娼被免职,后通过向县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县公安局的处罚决定被撤销,又重新任职。这种主观上的姑息迁就导致客观上对作恶者的打击力度不够,不仅使犯罪分子规避了法律责任,更纵容了作恶劣行,习水案发生后街头巷尾议论纷纷,几名被告却没有逃走,认为“之前有先例,以为这次也没事”便是明证。
再次是防范引导缺位。幼女们是弱势群体,容易受到侵害,加强防范侵害的引导尤其必要。而事实上,家庭、学校和社会在这方面所做工作极其有限,导致学生识别害人、抵御伤害的能力欠缺,有的孩子在遭到伤害后不敢向老师、家长报告,更为犯罪分子实施犯罪提供了可乘之机。
打击犯罪、保护幼童,是社会各界义不容辞的责任,如果我们的认识和行为只停留在对犯罪分子的切齿痛恨上,只停留在对一个个案件的嘘唏慨叹上,那么嫖宿幼女案只能是愈演愈烈。而相关职能部门,难道不该拿出更加实质、有效的行为和举措吗?
替幼女们鸣不平:为什么受伤的总是我?
来源:人民网-观点频道
时间:2009-04-23 13:51:49
作者:郭安强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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