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杨涛
4月17日召开的最高检电视电话会议透露,经最高检和公安部相互沟通,派驻检察室有望与看守所进行信息联网和监控系统联网,强化对监管活动的动态监督。此外,今年以来,最高检监所检察厅共接到看守所在押人员非正常死亡报告15人。(4月19日《京华时报》)
监所检察的监督不力,从今年发生的几起案件中可见一斑,特别是云南的“躲猫猫事件”最为典型。不过,如果仔细观察监所检察的人员结构,你就会对监所检察监督不力略知其一二。在我有限的观察中,我知道的监所检察不但人员少,通常是一两个人,有些地方往往就是一个人。更为重要的是,这些人员往往是一些“老弱病残”,往往是其他部门从中层领导退下来的干部,或者是即将退休的人员,在监所检察过渡一下;要不就是一些领导的关系户、法警之类的业务能力并不强的人员。
出现这种现象,跟我们一些地方检察院领导对于监所检察的认识不足有莫大关系。因为监所检察并不像反贪部门那样直接在一线侦查,看守所主要是由公安机关来管理,检察人员不过是监督而已。然而,事实证明,这种监督不但不是可有可无,而是非常重要,因为“公安机关的自觉性”有时候是不可靠的,如果不加强监督,看守所就可能会成为一个“黑洞”。
当然,监所检察部门不仅仅是人员结构问题,还包括人员长年不流动的问题,包括监所检察人员与看守所利益均沾的问题。人员长年不流动,监所检察人员与看守所公安干警就特别熟悉,形同一家人,撕不下面子,“不愿监督、不敢监督”; 监所检察人员如果还是经常免费吃看守所提供的午餐,检察人员也是难以下大力气地监督,使得监督真正到位。
以此次最高人民检察院所透露的信息来看,我认为一些改革措施是切中肯綮的。只有首先在监督人员中解决不能监督、不愿监督和不敢监督的问题,对看守所的监督才能到位,看守所存在的许多问题才能有所好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