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天之间,河南灵宝市王帅被拘案出现了戏剧性的变化。河南省副省长出来道歉了,王帅也获得国家赔偿了,灵宝市也正式承认了自己的错误,表示将按错案追究的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灵宝市公安局决定对相关人员和责任领导追责,其中两民警被停职离岗培训。
如此明显的错案,不追究办案警察的责任说不过去。两民警受停职离岗的处分,也不为过。但真说起来,这些警察受处分确实有点冤。
不是吗?当初他们办案,可是秉着市领导的指示办的。虽然他们未必不知道这样立案、拘人不符合法律的规定,但市领导指示下来,他们敢不办吗?所谓“官大一级压死人”。如果扛着不办,惹怒了领导,好以后就等着挨领导整吧。所谓“领导很生气,后果很严重”是也。所以,明知市领导的指示是错的,他们也只能将错就错,胡乱办案。
不仅王帅案如此,在辽宁西丰县进京抓捕记者案、彭水词案等事件中,公安机关都成了领导用来打击冒犯“虎威”者的工具。国家暴力机关成了某些人手中的大棒,想打谁就打谁,想抓谁就抓谁。这时候,法律法规成了一层薄纸,随便一划就七零八碎。
怪这些警察没有骨气,不敢反抗上级领导的指示?呵呵,有点苛求我们的警察同志了。警察吃的、用的和前途都捏在市领导手中,你让他拿什么反抗?领导一句话,就可以让警察吃不了兜着走。正义感在强权面前,不是一般的脆弱。有多少人能为了正义,敢硬扛强权?这样的人不是没有,有,但基本上属于“稀有动物”。而且,这些“稀有动物”的下场一般都很惨,不是被领导整得丢官去职,就是赋闲终老,再无任用。若碰到一些心狠手辣、睚眦必报的领导,把你整得家破人亡也是有可能的。这样的例子太多了。
《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要“服从和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可是在现实中,这条规定早演变成了“要服从上级做出的一切决定和命令”。这也是官场的一条潜规则了。不管领导的指示合不合理,合法不合法,统统照办就是。反正,得罪了公民,顶多道道歉,受点小处分,得罪了领导,那可就麻烦大了。
是不是天下的公务员都遵守这一条潜规则呢?却也不尽然。我们来看一个例子。
在美国著名的“水门案”中,当时的尼克松总统在事发后为了避免惹祸上身,曾经下令给当时的司法部长和联邦调查局局长,要他们停止相关的调查主。按说,这两个人都是由总统提名任用的,也算得上是总统的心腹,这样的命令应该会得到执行。但在制度制约和无孔不入的新闻监督下,这两个人不敢也不能执行总统这个明显是违法的命令。因此,两人都拒绝执行总统的命令。而尼克松对此也无可奈何,只得任由调查继续下去。水门事件最后导致了尼克松的下台。
制度设计的不同,下级拒绝上级不合理命令的勇气和决心也便不一样,拒绝后的命运更不一样。所以我想,我们有必要从制度上给下级拒绝上级非法命令以支持。其一,就是要尽量保证政令在阳光之下运行,要让公众监督政令从发出到执行的过程;其二,就是在保证政令畅通的前提下,要尽量保护下级不受干扰依法行政的权力。如此,才不会发生上下坑瀣一气损害公民法定权利的现象,像王帅案这样的荒唐案件才不会发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