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统计局昨日发布数据,2008年全国城镇
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29229元,日平均工资为111.99元。与2007年相比,增加4297元,增长17.2%,增幅回落1.5个百分点。扣除物价因素,实际增长11%。(4月10日《北京商报》)
“去年全国城镇职工平均工资29229元”的新闻出现在网上后,顿时就引来了如潮的质疑。而且不仅是网友在质疑,第二天出版的报纸刊登的相应评论也清一色是质疑的。但不知道是有意还是无意,质疑者对准的都是“贫均”,而很少有人去质疑那个高达17.2%的工资增幅。
其实,尽管统计范围有疏漏,但“平均工资”的本质也确实就是“贫均工资”。因为我们的贫富差距是客观存在的,就算是你把低收入者统计进去也是那么回事。但问题的关键在于,就全体在岗职工来说,整个2008年到底哪些人的收入增加17.2%以上了?
众所周知,2008年对于我们国家来说,发生的事情实在是太多了。年初一场冰冻灾害造成的损失就十分可观了;而5月份的汶川大地震造成的损失更是难以估量;而接下来不久,国际金融危机就实实在在地影响到了我们的企业。那么,到底是公务员增加了工资?还是企业大幅度地加薪了呢?至少,企业加薪的面积很有限吧?因为在整个2008年里,相当一部分企业的经营都是非常困难的,到后来为了渡过难关,为了不裁员,有些企业甚至开始减薪了。而从一些上市企业公布的年报来看,就算是那些加薪了的企业,达到17.2%工资增幅的也绝对有限。
那么,就算如国家统计局解释的那样,根据现行统计制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工资统计范围尚未包括城镇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统计的是个人税前工资,并包括个人缴纳的养老、医疗、住房等个人账户基金。但,就只算被纳入到现行统计范围内的单位,他们当中又有哪些单位给职工大幅度地加薪了呢?
必须承认,统计方式的改变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但即使不改变统计方式,最起码也要把数据统计准确吧?可你能想明白这个高达17.2%,相当于进入统计范围的人在2008年每人都多拿了4297元的工资增幅是怎么统计出来的吗?要知道,贫富差距是一回事,平均工资的增幅又是一回事,那可是必须有人增加了收入后才会出现的。
杨凤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