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5月,曾与黎朝阳一同关押在兴安县看守所14号监舍的黄於新在行刑前,突然向法官检举,称黎朝阳死前遭受虐待,同时称有干部多次找14号监舍的人谈话,要求不得外泄看到的一切,黎朝阳案出现重大转机。
据检察机关指控,2007年4月1日下午,羁押于兴安县看守所14号监舍的黎朝阳,由于不遵守监管规定,管教民警为制止其违规行为,指使几名服刑罪犯用布条绕黎朝阳的腰腹部捆绑后,又将黎朝阳捆绑在监舍通风窗的铁棍上。黎朝阳在被捆绑时上身未穿衣服,下身穿一条短裤,当晚最低气温为摄氏14.3度。次日上午,同监舍人员发现被捆绑的黎朝阳昏迷后,管教民警将黎朝阳送往当地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目前此案仍在审理过程之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