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西临汾知情人士透露,因黑砖窑事件被撤职的临汾市洪洞县原副县长王振俊,早已复出并长期担任该县县长助理一职。不过洪洞县组织部部长郭景旭求表示,组织部并没有对其进行行政任命。目前,王振俊仍享受正科级待遇。
官员复出,其实并无不妥,法律上也有根据。但是复出至少要公开透明,勉强说得过去才行。那些造成了严重事故、甚至伤亡的官员,复出怕是应该更加谨慎。王振俊的变相上任,大概算是“不拘一格降人才”。当地人称,王振俊是“实权派”人物,官职称号对他不重要,重要的是他还掌管着原来的领域。此番良苦用心,民意、国法、党纪又被置于何处?
撤职、引咎辞职、责令辞职,不该沦为官员的“带薪休假”。被撤职官员或者辞职官员,既然没有官职了,就不再是公务人员了。诸如王振俊一直享受的正科级待遇,也该一并收回。这是节约财政资金,真正把纳税人的钱当回事。
要解决这些叫人疑惑不解、蹊跷隐秘的官员任免、复出问题,精细化的制度设计必不可少。而让民众有权过问官员去留,真正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的官员,才会多起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