值得注意的是,高检一边坦承“牢头狱霸”问题的确长期存在,“躲猫猫”事件给公检系统的影响是巨大的,不仅带来深入反思,而且提出了下一步的检察意见,将在全国严打牢头狱霸,把不称职的检察人员清除出去,可一边又在说,“躲猫猫”事件有炒作的成分。不知这种“炒作之说”检察机关出于何种感受?
如果要说“炒作”,网民参与之多,之快,之热烈,参与形式之新,媒体关注度之高,恐怕是史无前例的“炒作”。现在看来,逼出严打牢头狱霸,即便“躲猫猫”炒作也值。如果没有对“躲猫猫”穷追猛打的“炒作”,没有对“躲猫猫”刨根问底的跟踪,没有对“躲猫猫”锲而不舍的拷问,会有对公安机关相关责任人的处理吗?会有各级检察机关直至高检的介入与重视吗?会有接下来的严打牢头狱霸行动吗?“躲猫猫事件”还没有完,两会间,对案件前后公布的结论不一致的问题,有代表委员提出质疑,检察机关认为存在最初办案时不细致,偏听偏信的缘故,表示案件的追查还在继续,一旦发现有司法机关腐败等问题将一查到底,涉案人员均将严惩。这些都应看作是“后躲猫猫时代”的效应渐显,也是社会公众最愿看到的。
如果要是说“炒作”,政府与司法机关在其中并未付出多少成本,网民组成的调查委员会连午饭都是自掏腰包的AA制,全国网民与媒体没早没晚盯着死死不放,累得够戗!而炒出牢头狱霸这样的一个长期存在的突出问题,相对于耗费社会资源来说,是绝对划算的。如此“炒作”,何乐而不支持?因而,在司法机关自身尚不能完全主动发现并纠正类似牢头狱霸这样的突出问题之前,类似于“躲猫猫事件”这样的炒作不妨多多益善。当然,如果检察机关和其他部门能痛定思痛,整规立制,积极主动且常态化发现并查处自身存在问题,而不是跟着“猫猫”后面打“老虎”,那是再好不过的了。 梁江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