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将继续与其合作
联合国秘书长发言人蒙塔斯4日表示,联合国将继续与苏丹总统巴希尔保持交往。
蒙塔斯说,联合国苏丹特派团、联合国和非洲联盟驻达尔富尔混合维和部队以及联合国-非盟达尔富尔问题首席协调员巴索莱将按照各自任务授权,继续与苏丹各派进行交往,以寻求达尔富尔问题的政治解决方案。
她说,巴希尔仍是苏丹元首,联合国官员将在需要的时候继续与巴希尔交往。
联合国秘书长潘基文当日发表声明说,联合国将继续在苏丹开展维和和人道救援等各项活动。
苏丹常驻联合国代表阿卜杜勒·哈利姆4日也表示,苏丹政府将继续与联合国保持合作。他同时表示,国际刑事法院的这一决定不会影响苏丹与国际社会的合作。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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逮捕令可能 “添乱”
□徐勇
非洲联盟异议国际刑事法院4日下令逮捕苏丹总统奥马尔·巴希尔,在所有反对声音中尤显突出。
依常理推断,苏丹达尔富尔地区冲突发生在政府主要领导人所属阿拉伯裔成员与反政府非洲裔黑人武装组织成员之间,非盟似更可能对后者持同情态度。
然而,非盟没有以同情代替理性。它近年来与阿拉伯国家联盟协调,与联合国联手,参与斡旋、调解和谈判,致力于寻求解决方案,以至派出部队,与联合国部队混编,在达尔富尔执行维和使命。
对苏丹和平进程,非盟昨天认定现有进展“难得和脆弱”。对国际刑事法院逮捕令,非盟认定有必要在50多个成员国之间协调立场,以确保朝实现持久和平方向所作努力“不致逆转”。
以非盟所起促和与维和关键作用,它所作判断应具有说服力。
以非盟所起地区稳定作用,它所作判断关乎苏丹及其周边、关乎现实与未来、关乎非洲大陆整体利益。
以非盟多数成员国所承受殖民历史,它认同一个事实,即苏丹战乱涉及种族和部族,牵扯政治和宗教,一些因素源自殖民时代。
复杂历史,复杂因素,复杂现实,简单处置显然无益。依照非盟逻辑推断,国际刑事法院所下逮捕令未必“帮忙”,却可能额外“添乱”。
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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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刑事法院
根据1998年通过的《罗马规约》,国际刑事法院(ICC)于2002年成立,是世界上首个追究个人战争罪、反人类罪和种族灭绝罪的常设司法机构。截至2002年,已有139个国家签署、并有85个国家批准了《罗马规约》。
与同样设立在荷兰海牙的国际法院(ICJ)有所区别的是,国际刑事法院在法理上和功能上都是独立于联合国的。但是,《罗马规约》同时保证了联合国安全理事会对国际刑事法院的影响力,如果安理会通过决议向国际刑事法院提出要求,之后12个月内国际刑事法院不得开始或进行调查、起诉,此后安理会还可以延长这一要求。据北京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