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秘书长女发言人米歇尔·蒙塔斯4日发表声明:“得知6至10个人道主义救援非政府组织(在苏丹)的工作许可被吊销,一些组织的资产遭查没,秘书长表示十分关心。”
“他(潘基文)认为,这是达尔富尔地区救援行动的严重倒退。他敦促苏丹政府即刻恢复这些非政府组织在苏丹工作的全部行动权限。”
联合国副发言人玛丽·冈部向美联社记者证实,已遭吊销工作许可的非政府组织包括国际乐施会、国际慈善会等。
国际反应
阿拉伯联盟4日发表声明,宣布将派遣一个代表团前往联合国,寻求联合国安全理事会暂缓执行国际刑事法院针对巴希尔的逮捕令。
中东通讯社援引声明内容报道:“(阿盟)将向安理会派出高级代表团,(寻求)推迟执行法院命令。”美联社报道,按规定,安理会推迟执行国际刑事法院命令的最长时限为1年。
声明说,阿盟“重申与苏丹一致对抗一切有损主权、稳定、团结的图谋”。
当天,一些非洲国家显现强烈反感。美联社报道,一些非洲国家4日表示将退出国际刑事法院,以示抗议。国际刑事法院成立于2002年,是世界上首个追究个人战争罪、反人类罪和种族灭绝罪的常设司法机构。截至2002年,139个国家签署并有85个国家批准《国际刑事法院规约》。
非洲联盟委员会主席让·平4日说,针对巴希尔的逮捕令将严重打击苏丹和平进程。他说,由52个国家组成的非盟支持惩治犯罪,但“司法程序不能凌驾于和平进程之上”。
法新社援引让·平的话报道:“我们看见,国际司法似乎有选择地针对非洲,我们在其他地区什么都没有看见,包括伊拉克、哥伦比亚、加沙地带或者高加索。”
非盟先前呼吁国际刑事法院推迟宣布针对巴希尔的逮捕令,但这一努力4日证实失效。当天,埃及、埃塞俄比亚等国政府公开表示反对国际刑事法院对巴希尔发出逮捕令。
乌干达外交部长萨姆·库泰萨4日说:“我们认为这一逮捕令应当取消,以便在司法与和平进程之间寻求平衡。”
俄罗斯总统德米特里·梅德韦杰夫的苏丹问题特使米哈伊尔·玛格罗夫4日称,国际刑事法院对巴希尔下达逮捕令是“危险的先例”。他说:“这一不是时候的决定……无论在苏丹内部还是在整个地区都将带来消极影响。”
法新社说,支持国际刑事法院逮捕令的现阶段主要是一些西方国家,英国、加拿大、法国、德国、美国等公开表示希望苏丹配合执行逮捕令,尽管美国并不是国际刑事法院的成员。(凌朔)
相关链接:中国政府在国际刑事法院起诉巴希尔问题上的立场
2009年2月12日,中国外交部发言人姜瑜在例行记者会上回答关于国际刑事法院可能起诉苏丹总统巴希尔的问题时表示,国际刑事法院的举措应有利于苏丹局势稳定和达尔富尔问题妥善解决。
姜瑜说,近一个时期以来,达尔富尔问题已经取得积极进展,包括苏丹政府在内的各方都做出了积极努力。当前形势下,应该发挥联合国、非盟和苏丹政府三方机制主渠道作用。为继续平衡推进政治进程和维和行动,国际社会应该为达尔富尔问题妥善解决提供有利的国际环境。
今年1月8日,中国外交部发言人秦刚在例行记者会上表示,中国一贯主张国际刑事法院的有关举措应有利于苏丹局势稳定和达尔富尔问题妥善解决。
在苏丹达尔富尔问题上,中国政府一直主张维护苏丹的主权和领土完整,通过对话和平等协商推动达尔富尔问题的政治解决。通过谈判早日实现达尔富尔的和平、稳定与经济重建,是中国政府处理达尔富尔问题的基本出发点。
中方认为,达尔富尔问题的实质是发展问题,维和行动和政治进程应平衡推进。达尔富尔自然资源匮乏,贫穷落后,解决达尔富尔问题的根本出路在于实现当地经济重建和发展。国际社会除继续向达尔富尔民众提供人道主义援助外,也应提供发展援助。
对西方国家动辄以制裁相威胁的做法,中方认为,施压和制裁无助于问题的解决,取而代之的应是平等磋商和对话。国际社会有责任帮助苏丹解决达尔富尔问题,而不是制造新的问题,激化矛盾,使问题更加复杂。
2007年4月19日,时任外交部发言人刘建超表示,对达尔富尔问题,现在不是讨论制裁的合适时候,各方应多采取建设性措施,推动有关共识尽早得到切实落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