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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姓名权第一案终审达成和解 赵C改名(图)

来源:新法制报  时间:2009-02-27 09:20:34

接着他举起了例子:公安系统对汽车(例如:赣LC55XX号牌)的管理登记,就因为使用了符合国标的数字符号,使公安部门对汽车的登记管理显得科学、准确。

□ 庭审焦点3

公安局拒换二代证是否合法

法院的一审判决认定公安部门不给公民换二代证行为违法,要求其在法律期限内办理。

就此,上诉人指出,赵C使用外文字母作为其名,既是违反法律规定义务的行为,也是给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公序良俗)带来损害的行为。因此,“公安部门在赵C继续申请使用外文(英文)字母‘C’作为其名的前提下,拒绝为其换领第二代身份证,符合法律规定,同时,此举也是公安部门依法纠正赵C身份证姓名初始登记错误的行政行为。”代理律师就公安部门拒换二代证行为如此解释。

月湖区公安分局还认为,被上诉人使用外文字母作为其名长达22年,必然是因被上诉人的错误申请或上诉人的错误登记或法律规定不完善等原因造成的不应有的后果。该登记错误的原因及其产生该登记错误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有待于进一步查清。但国家行政机关对先前错误的具体行政行为应当依法进行纠正,这是合法的行政行为,是依法行政的具体表现,而不是针对同一行政相对人的同一个事项作出矛盾决定的行为。

而赵志荣对此辩解称,一审判决是从对左半月形“C”的全面认识及其本质属性就是符合国家标准的数字符号这一事实出发,并依据《民法通则》第九十九条第一款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四条第一款规定,认为该身份证的初始登记符合法律规定,而其后的换发证的行政行为显然是不得改变初始登记的行政行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适用法律正确。

记者注意到,这次开庭中,公安部门的代理律师引用法律时不再提《公安部关于启用新的常住人口登记表和居民户口簿有关事项的通知》和《姓名登记条例(初稿)》,而赵志荣对“C”的描述一直用“左半月形”这个词,不像以前坚持的,“C”既是外文又是符号的观点。

“一审的辩论焦点是围绕‘C’到底是不是外文?《通知》是否有法律效力?但现在辩论焦点发生了变化,这说明双方的辩论质量都上升了一个层次。”国风律师事务所高正尉律师就此指出,不管《通知》也好,《姓名登记条例(初稿)》也罢,都只是部门文件,连规章都谈不上,因此不具备法律效力。

□ 终审判决

达成和解赵C改名

3个小时的庭审告一段落,审判长宣布休庭。19时10分,鹰潭中院作出裁决:被上诉人赵C与鹰潭市公安局月湖分局自愿达成和解协议,被上诉人赵C同意变更姓名后,依法使用规范汉字,上诉人鹰潭市公安局月湖分局免费为被上诉人赵C办理变更及居民过户、居民身份证,以及因姓名而导致变更的身份证明文件。

合议庭经合议认为,准许上诉人鹰潭市公安局月湖区分局撤回上诉,法院撤消一审判决,上诉费由上诉人鹰潭市公安局月湖区分局承担,该裁定为终审裁定,双方对此没有异议。

□ 各方说法

公安部门:“尊重二审判决结果”

赵C案是结束了,但各方当事人又是如何看待这耗时8个月的行政官司呢?“我们尊重赵C起诉的权利,我们也尊重审判的结果。”月湖区公安分局副局长罗贤忠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对赵C用了20多年的名字现在要改名的烦恼能理解。”当问到如何看待这样的判决结果时,他笑着回避了这一问题:“人民群众对结果满意,那我们也满意。”

赵志荣:“打官司的目的已达到了”

“我没想到这起案件会在全国引起轰动。”庭审结束后,赵志荣告诉记者:“打这场官司只想给权力机关一次深刻警醒,让执法者明白宪法赋予的公民权力不可被随意剥夺。当然,如果因打这场官司能给我这个做律师的带来更大的名气,我当然乐意。”

赵志荣直言,这起官司的根本目的已达到了,那就是引发人们对姓名权的重视和敢于叫板行政部门的决心。他服从法院的判决,但儿子以后叫什么名字还要回家和儿子商量。为了这场官司,他付出了很多,但他表示:“打这场官司是我人生中最难忘的一件事。”

法院:“判决体现了司法和谐”

“和谐司法对法院和法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求法院要依法办事,不能机械执法。判决充分考虑了司法和谐。”鹰潭中院院长凌云表示,公民有姓名权,但并不意味着取姓名不受任何限制。就此案件而言,公安部门已经耗资巨大建立了人口信息管理系统,这是摆在眼前的客观事实。

凌云说,本案是公民为维护自己的基本姓名权而提起的,通过这个案件,引起了全社会对以姓名权为主的公民权重视,也必定会进一步完备法制建设,推动有关部门加快立法的进程。

“案件不能说赵C败了,是公安主动撤回上诉,赵C代理人主动放弃补偿,同意更名,这是多赢的局面。”凌云最后总结说。

法律专家:当庭判决彰显特殊法治内涵

“该案能当庭宣判彰显特殊法治内涵。”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肖中原教授认为,当庭宣判可提高司法效率,减少诉讼成本,且将整个判决过程直接置于当事人的监督之下,当事人能及时地获悉判决的结果,有助于实现司法公正。“在当今行政案件能当庭宣判的并不多见,这就是此案件意义所在”。

作者: 陈华世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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