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白了网民还是网民,即使赋予了调查团主任的职务头衔,也不能跨越身份和权力的界限,在法制社会下网民调查团不是“钦差大臣”,只能算是亿万网民关注事件真相的一个代表。诚然,网民调查团尽管有问讯事件真相和疑点的权利,但是所问讯的对象有法律规定保密的权利,实质性的东西还是“躲猫猫”。
警方应该回答网民几个问题。
第一,在监狱“躲猫猫”按规定是不允许的娱乐游戏,然而李乔明的死却正是由于禁止的“躲猫猫”游戏而造成,如果说犯人擅自进行游戏没有向值班干警汇报就可推责的话,那么以后一旦发生犯人逃跑或者犯人自杀等行为肯定也不会向干警汇报,是不是干警的安全监管责任就可推卸呢?其实对于我们熟知“躲猫猫”游戏规则的网民来说,“躲猫猫”不怎么可怕,李乔明却因此而死亡,警方是否可以对着全体网民把“躲猫猫”游戏让犯人“情形再现”一次,让网民帮助警方破解这个偶然的死亡呢?
第二,既然“躲猫猫”是监狱禁止的娱乐游戏,那么试问监狱允许犯人进行哪些娱乐游戏呢?犯人进行游戏时是否有干警监管?不会是每天总让犯人偷偷摸摸地自娱自乐吧。如果犯人擅自自娱自乐,谁敢保证不会再出现第二个“躲猫猫”或者出现“绳跳跳”呢?□吴献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