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子女对父母的赡养扶助,其内容是很广泛的,既有经济生活方面的内容,又有精神生活方面的内容,就赡养而言,子女对父母应承担生活供养的责任。子女不止一人时,应当共同履行这一义务,就扶助而言,子女应当尊敬父母,关心父母,在各方面予以扶助,照料和帮助
3、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在确定赡养费的数额时,应考虑父母的实际需要和子女地负担能力,但一般不应低于子女本人的生活水平或当地的普通生活水平,子女拒绝赡养,情节恶劣,构成遗弃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记者 何欣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