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对于有偿新闻早有明令禁止,1997年《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若干重要问题的决议》明确指出新闻单位采集、编辑、发表新闻,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费用,不得以新闻报道形式为企业或产品做广告。凡收取费用的专版、专刊、专页、专栏、节目等,均属广告,必须有广告标识,与其他非广告信息相区别。
王君超说:“据我了解,这种付费报道也并非个别现象。为何屡禁不止,社会和新闻界的整体环境难辞其咎。由于社会上普遍认识到刊登报道有影响力,所以如果担心负面报道就会付费撤稿,如果希望正面报道就付费登稿。所有的媒体都居于这种大环境下,再加上一些新闻从业者职业道德的滑坡,有关部门的整治乏力,都助长了有偿新闻的滋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