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履行检察监督职责,畅通劳教人员与检察官之间的信息沟通渠道。近日,邯郸市人民检察院驻劳教所检察室根据《人民检察院劳教检察办法》的有关规定,与邯郸市劳教所共同制定了《劳教人员约见驻所检察官制度》,对劳教人员约见驻所检察官的八种情形和约见程序做了明确规定。
该制度规定,劳教人员对于办案机关、劳教机关和其他劳教人员侵犯其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和其他合法权利的行为有权进行控告,对于办案机关、劳教机关和其他劳教人员的违法犯罪行为有权进行检举。劳教人员约见检察官应填写《劳教人员约见检察官申请表》,由管教民警转交或者投入驻所检察室设在管教区的检察信箱,由驻所检察官根据劳教人员预约提交的时间及要求,适时安排谈话时间,谈话内容记入《检察工作日志》。
该制度以公正、程序、效率的司法理念为指导,规范了检察官约见方式,为检察官与劳教人员相互交流提供一个便捷的平台,使驻所检察官能及时全面地掌握监区内的情况,达到了切实维护劳教人员合法权益和促进监管场所安全管理的目的。截止目前,已有30余名劳教人员约见检察官谈话,拓宽了劳教人员的维权渠道,确保了劳教检察法律监督职责的全面履行。(记者 林呈军 通讯员 李晋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