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拆迁前的张巷村村民的砖瓦房。(图片由村民提供)当代商报讯(记者杨轩 谢进): 因村民认为征地补偿不合理不愿搬迁,张巷村几名拆迁方雇佣的社会人员半夜撞门冲进村民束志刚的房间里,用暴力想逼其就范。...

图为:拆迁前的张巷村村民的砖瓦房。(图片由村民提供)
当代商报讯(记者杨轩 谢进): 因村民认为征地补偿不合理不愿搬迁,张巷村几名拆迁方雇佣的社会人员半夜撞门冲进村民束志刚的房间里,用暴力想逼其就范。束志刚奋起反抗用菜刀不小心划伤追赶他的人的脸,随后,入室者逃离,束志刚次日被刑事拘留关进看守所。
过后,村民认为束志刚是正当防卫,并聘请律师调查。而拆迁方认为束志刚是故意伤害,于是,双方在正当防卫和故意伤害之间据理力争。
前日,村民束志祥告诉商报记者,为了“救”弟弟束志刚,手头拮据的他用于请律师,找关系等各方面的开支不下数万,“钱都是借的,暴力拆迁真害人啊!”束志祥说。
■事发:家中防卫阻止入侵者
“2012年6月29日晚22时许,弟弟束志刚在床上睡觉。十来个身份不明的人员突然撞门,冲进他的房里,对他大打出手。当时,弟弟见对方来势汹汹,急忙跑上二楼躲避。”束志祥告诉记者。他说,这伙人穷追不舍,无奈之下,黑暗中束志刚从厨房里顺手抄起一把菜刀,用菜刀拍墙警告。不料其中一人冲上前来,束志刚见情形危急,急忙挥舞菜刀,试图吓退对方,不料将对方脸部划伤,鲜血直流。
次日,束志刚被当地警方以故意伤害罪刑事拘留,目前羁押在丹阳市看守所。村民们义愤填膺:受欺凌的人最后却成了‘带手铐的旅客’。
对半夜入侵村民家中“闹事”的说法,该村支书束友山却给记者解释:“晚上进入束志刚家里的是拆迁工作人员,因为白天要上班,所以晚上才有空去他家里做工作。”
而一位知情村民告诉记者,夜袭民宅被束志刚用菜刀划伤的男子年龄只有17岁,当时根本没有出示任何证件,是“社会上混的。”
“因拆迁方没有提供征地、拆迁许可证等合法手续,村民认为补偿标准太低存在欺诈行为,现在有17户村民不愿签字,所以不同意搬迁。”束志祥说,他弟弟束志刚也在这17户名单里。
因此很多村民对警方的做法感到不理解,作为身份不明人员擅闯私宅,村民束志刚的行为按理应当属于正当防卫,怎么会被当成故意伤害的罪犯,遭警方逮捕?
对此,北京某律师事务所的赵忠仁律师认为,住宅是公民居住、生活的处所,神圣不可侵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39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和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确立了公民住宅不受非法侵入的宪法原则。我国《刑法》第245规定,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事因:村民质疑征地拆迁合法性
因修建丹阳北站站前路的公路,途径张巷村,需占用该村农用地320余亩,拆迁房屋涉及张巷村6、7、8三个村民小组共47户人家。
记者在丹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的一份《村民上访事项答复》(2012年3月)意见中看到,京沪高铁是国家重点工程,与之配套的站前道路建设,被列为丹阳市重点建设工程,是一项惠及民生的重点工作。
针对开发区的上述说法,张巷村的村民们提出了强烈质疑。村民认为,拆迁老百姓的房屋,征收良田耕地等同于夺取村民的生命源水和安全保障。
村民说,京沪高铁丹阳北站的站前路建设,之前强征320亩土地,没有国土资源厅的批复;也没有与村民达成任何经济补偿手续和协议,更没有按照土地承包法、土地管理法进行征地补偿。有关单位在没有按照《江苏省镇江市关于征收农民土地基本生活保障条例》执行的情况下,就进行施工。
“住了几十年的房子已经没了,而补偿的钱却不够买一套住房,又没有宅基地可以自建房屋,现在只能租房子住。”张巷村的村民说,“我们对今后生活已经失去了信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