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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侣以高额利息为由诈骗熟人3000余万元

来源: 大河网 时间:2012-06-15 15:50:34

  骗来几千万巨款的韩瑜、徐亮,也曾经有过风光的时候:韩瑜出门挎着LV、古琦,徐亮戴着三四万一块的高档手表,此外他们还购买了两套房产、两辆汽车以及金条、钻戒等,并先后多次赴香港、三亚等地旅游、购物,用韩瑜的话说,前前后后花去了有400万元。

  但借来的钱总是要还的。眼瞅着借款的窟窿越来越大,在表面风光的背后,韩瑜、徐亮内心的惶恐与不安也愈发强烈。“我们也想收手,但因为被人逼着还钱,一直收不了手。为了不让谎言被识破以至于事情败露,只能这样走一天是一天。”韩瑜说,起初,她编造谎言骗钱时根本没有意识到自己的行为是在诈骗,更没有预料到会越陷越深,以至于几乎到了不可收拾的地步。时至今日,她依然清晰地记着自己第一次大数额行骗的情形。

  那是在2009年,当时手头缺钱花的韩瑜以做生意需要钱为由从舅舅处借了几笔钱,每次都是两三千元。随后,她想购买汽车,就打着自己在李宁公司上班、想做服装团购生意需要周转资金的幌子,通过家人从外面借了15万元,并用其中的13万余元购买了一辆宝来轿车,记在自己名下。为了归还这笔借款,她开始了一连串拆东墙补西墙的骗钱经历。

  “本案中,犯罪嫌疑人韩瑜、徐亮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身份骗取被害人信任,进而骗取被害人财物,无论在侦查阶段还是审查批捕阶段,二人对其所犯罪行均供认不讳。虽然在整个犯罪过程中,嫌疑人与被害人间签订有借款合同等文书,但整个诈骗行为并非发生在签订或履行此借款合同时,其签订合同仅系为完成诈骗行为而实施的一种手段,故而,综合卷宗中的现有证据,应以涉嫌诈骗犯罪批捕嫌疑人韩瑜、徐亮。”办案检察官说,韩瑜、徐亮之所以能够一而再再而三地行骗得手,除了他们选择的对象多为亲朋好友这个特殊的群体外,一个主要的原因就在于他们向受害人作出的高额利息承诺,追逐高息成了不少人盲目借款投资的原动力,同时,也暴露了当前人们在个人投资领域中一味追逐回报率而忽视投资风险的现状。

  “按照我国法律规定,在个人投资理财过程中,回报率超过国家规定贷款利率数倍以上的,不受法律保护。”办案检察官提醒说,个人在投资理财时,可以银行贷款利率和普通金融产品的回报率为参照,如投资回报率明显偏高,则极有可能是投资陷阱。同时,对于亲朋好友低风险、高回报的投资建议,也应慎重对待。

  在韩瑜编织的诈骗网络中,董某的多重身份让他在本案中显得尤为尴尬:作为借款给韩瑜的债主,他曾经享受过从外甥女处拿高额利息回报的快乐时光;而作为韩瑜的亲戚,他又是经手了2000多万元借款的中间人,赵成夫妇通过他,先后借款给韩瑜2000多万元,且没有收回,这样的结局固然大大出乎他的所料。

  事实上,对于韩瑜这个“有本事”的外甥女,董某了解并不多,在案件发展的整个过程中,他没有见过对方的服装仓库、公司文件乃至团购服装的合同,每次仅凭对方的片面之词,就将数额不菲的一笔笔借款通过转账的方式支付过去。用他的话说,他从来没有怀疑过韩瑜的身份,因为“我们是亲戚”。

  正是凭着这层亲戚关系,在最初的几次合作中,双方甚至没有签订任何的书面借款手续,仅凭口头约定,即便是从2010年6月以后董某作为见证人开始履行与韩瑜之间的借款合同,借款的程序也因为双方的亲戚关系而显得相对随意。“每次签订合同的地点都不固定,有时在二七区,有时在金水区,有时在中原区,每次我们双方都是电话联系好见面地点后,在路边的车上签订《借款合同》、打借据。”董某说,每次签订合同时,他与韩瑜、徐亮都在场,合同中借款人一处的签名是徐亮,因为韩瑜说自己是李宁公司的经理,出面签字不方便,而借款时董某要做的就是作为见证人,保证借款合同及借据上徐亮的签名是真实的。即便是作为债主的赵成夫妇提出想见见这个素未谋面的借款人时,董某也因听信韩瑜“不方便出面”的托词而没有安排。

  在案件发展的过程中,董某也并非没有察觉到异常情况,早在2010年6月,他就发现韩瑜、徐亮“和以前不一样了”。因为从那之后,俩人差不多只能付利息了。而在这之前,韩、徐二人还能兑现承诺,如数将所借的本金及利息支付给董某。但这并没有影响董某对外甥女的信任,亲情关系的维系再加上准时支付的利息,让他继续着对韩瑜、徐亮的“投资”。

  “说明白了,就是我表哥赵成信任我,我信任韩瑜、徐亮。”董某一语道破了这个骗局得以维系的内在原因。

作者:  责任编辑:杨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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