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窃贼10个月作案20次 自称不为钱只因手痒

来源: 郑州晚报 时间:2012-01-07 09:46:10
 偷东西不为钱,为啥?手痒

  □晚报记者 鲁燕

  52岁的刘飞(化名)专偷路边小商店,10个月先后作案20起。

  奇怪的是,作案的刘飞交代,他偷东西,纯粹是手痒痒,一见到东西就想偷,“其实俺家里并不穷。”

  主审法官提醒广大商户,双节来临,有条件的应安装监控设施。

  盯上小店 屡次得手

  2010年10月的一天,刘飞来到郑州市中原路与文化宫路交叉口的一家服装店,瞄上柜台上的钱包。

  “老板,拿这条牛仔裤看看。”刘飞佯装挑牛仔裤,靠向放钱包的柜台。

  “包起来吧!”趁着店员包衣服时,刘飞顺手将柜台上的钱包揣进了兜里。

  自此,刘飞一发不可收拾,从2010年10月至2011年7月先后在路边小店采用相同的手法作案18起,每次都是将包内现金挥霍,其他物品扔掉。其中,去年7月16日,刘飞在一家“女士内衣店”一次就偷了7200元。

  陇海路一茶庄盗窃近万元被抓

  去年8月4日14时20分许,刘飞来到陇海路一小区附近的一家“茶庄”。

  “老板,拿一套茶具、五盒茶叶,再开一张收据。”

  趁着老板胡某开具销货单据时,刘飞将柜台上一个鼓鼓的钱包塞进了衣内。

  发现钱包不见了,胡经理立刻报了警。

  通过监控录像,警察当天就找到了刘飞,并从他的住处找到了上次盗窃的7200元和这次盗窃的9600元。

  20次盗窃,获刑5年

  “其实,俺家里并不穷,都这把年纪了,可是一看到东西就手痒想偷,我一共偷了20次。”刘飞主动供述了前18起案件的盗窃经过,并赔偿了受害人共计2.3万余元。

  最终,刘飞以盗窃罪获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线索提供 王斌 庆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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