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审理查明,2011年5月26日下午2点左右,郭某纠集丈夫韩某在大兴区北臧村镇追打41岁的刘某,其间韩某持铁锹击打刘某的背部等处,郭某持事先准备的尖刀刺扎刘某数刀。
郭某称,刘某曾强奸过她,她没敢声张,后来告诉了丈夫。可刘某常到她单位闹事。案发当天,她上班时就带上了一把菜刀和一把尖刀,想吓唬吓唬刘某。当天下午2点多,刘某出现后,郭某打电话叫来丈夫。多名目击者证言,郭某持尖刀,她的丈夫韩某持铁锹跟随追打刘某,致其最终死亡。
据了解,由于未能提供证据,庭审未涉及强奸等部分。最终法院也只是认定双方素来有矛盾,认为郭某不能正确处理纠纷,非法剥夺他人生命,构成故意杀人罪,她的丈夫属于从犯被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15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