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6月3日晚,徐凯因家庭琐事,与其子徐某鳞发生争执并互相厮打。徐凯当即回到卧室,取出事先准备好的短剑,刺中儿子左胸。儿子经抢救无效死亡。
对于“徐凯犯罪具有预谋”这一公诉机关的指控,徐凯的辩护律师曾提出,徐凯之所以拿出短剑,是被儿子多次殴打、被逼无奈的情况下作出的举动。“徐凯本身主观上没有杀人的用意,用短剑只打算吓唬儿子。”但法院一审认定,徐凯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
同时,在庭审中,徐某鳞的妻子,也就是徐凯的儿媳曾委托律师提出附带民事赔偿,要求赔偿她和女儿精神损害费、丧葬费等共计52万余元。一审判决中,法院判决徐凯赔偿其儿媳及孙女413521元。本报记者 张玉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