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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车司机吸毒后连撞21辆车当庭认罪

来源:京华时报 时间:2011-11-30 08:50:23
本报讯 (记者裴晓兰) 有吸毒史的出租车司机陈某吸毒后,驾车驶向西四环主路连撞21辆车,后因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公诉。昨天,陈某在丰台法院受审,他当庭认罪并表达了歉意,称会远离毒品。

  昨天上午9点,31岁的陈某被法警押进法庭,表情平静。起诉书显示,陈某是北京市人,2000年曾因犯盗窃罪被判过有期徒刑一年,2001年2月刑满释放。案发前是北京市祥龙股份有限公司出租司机。

  检方指控称,去年7月26日早7时许,陈某在大兴区金星桥西200米处自己驾驶的出租车内,以注射的方法吸食毒品海洛因,后驾车停靠在丰台区西四环青塔铁路桥辅路,在车内睡觉。其间,有一名男子敲其车窗玻璃,陈某惊醒后误以为对方欲对其抢劫,即驾车逃走,并在明知自己控制能力减弱的情况下仍将车驶至丰台区西四环“青塔桥”南侧主路上,后连续剐、撞21辆车,致车辆全部损坏,造成经济损失15.2万余元。当日,陈某被警方查获。检方认为,应当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庭上,陈某称自己“认罪服法”,但提出指控的吸毒地点不对,称自己在大兴金星桥购买的毒品,但到了青塔后才在车上吸食。

  陈某称,2009年开始,他在朋友的引导下偶尔吸毒,每次花费100元钱。“有时候感冒发烧,吸食一点。为了减轻病痛,让意识更清醒。”事发当天,他称自己早上出车感冒发烧,所以吸食。因吸毒后意识会不清醒,他都会在车里休息半天左右,等感觉好点的时候继续营运。

  对于如何判断敲窗的人想抢劫,陈某称,他已经说了“不拉活”,但对方还敲。此后,他就驾车想回家,但当时头发晕,眼前发黑,到了医院才知道自己发生了交通事故,并在亲属的陪同下去了交通队,目前已赔付事故造成的全部损失。

  庭审最后,陈某表达了歉意,称因他的一时糊涂给事主造成损失,并称会远离毒品,好好做人。此案没有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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