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案手法:
我丢了钱包要搜你身
据调查,该犯罪团伙在东莞的作案始于2009年。
当年12月30日,韩某、赵某、张某在谢岗镇以租车为名诱骗被害人郑某上车,抢走总价值3万余元的财物;此后,在2010年5月至8月期间,3名被告在东莞境内利用相同手法连续作案11起,抢得价值十几万元的财物,还多次强行与被害人发生了性关系。
这个犯罪团伙犯下的十几宗案件的作案手法十分相似,均以搭客或者合伙乘车为名,将过往路人(多数为单独行动的年轻女性)诱骗上车,然后再以“丢失钱包”为名,搜出被害人的现金、手机等财物,或通过要拍裸照等方式逼迫被害人说出银行卡密码。
法院判决:
最高判无期徒刑
法院最终认定,被告韩某参与抢劫16次,抢得财物总值人民币347248元,5500港元,轮奸3人。赵某参与抢劫11次,抢得财物总值人民币161311元,5500港元,轮奸3人。被告张某参与抢劫12次,抢得财物总值人民币166931元,5500港元,轮奸2人。
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定,被告韩某、赵某、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结伙使用暴力手段劫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构成抢劫罪;3名被告强行与妇女发生性行为,构成强奸罪。3名被告还勒索他人财物,构成敲诈勒索罪,依法数罪并罚。
最终,法院判处韩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而第二被告赵某判处有期徒刑19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罚金5.1万元。被告张某被判有期徒刑19年6个月,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罚金6.1万元。
案犯“建议”:
不要和陌生人说话
宣判后,赵某接受了记者的采访。他自称曾是生意人,生活中“并不缺钱”。赵某一本正经地分析着案情:“我们三个是有分工的,可能他们(指韩某和张某)看重我口才比较好,我一眼就能看出哪些人是能被骗上车的。”“我看中的目标,十个中有九个都能被我骗到。”
不过,赵某在接受采访时还是流露出悔恨之意。赵某本打算今年在东莞买房,如果他没有被判刑,他应该会跟妻子和刚出生的孩子生活在温馨的小屋里。如今这一切都已成为泡影了。
赵某还主动地向记者谈起了“防骗之术”,他“建议”一般的女孩子要防骗,就“不要和陌生人说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