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诽谤罪被刑事拘留
河北青年报报道 (记者白云)昨日12时,河北警方发布了备受关注的闫德利事件侦查结果:10月21日,容城县公安局民警在北京市宣武区某住宅小区将所谓容城“艾滋女”事件的始作俑者杨某抓获,并以涉嫌诽谤罪将其刑事拘留。
嫌犯承认散发淫秽图片
警方表示,10月18日,闫德利及其家人来到容城县贾光派出所报案,反映有人在容城镇至贾光村道路沿线以及本村街道、自家门前散发有损其名誉和人格的印刷品,并向警方提供了捡拾到的161页数百张图片;同时反映有人在互联网上散布相同内容的图片和视频。
根据闫德利及其家人提供的有关证据,容城县公安局高度重视,迅速立案,并成立专案组,在保定市公安局的指导下展开缜密侦查。
经查,闫德利所受遭遇均系杨某(北京人,生于1976年8月,已婚)所为,杨某落网后对此供认不讳。不仅如此,记者获悉,杨某有前科,其曾在1992年曾因盗窃被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治安拘留15天。
核心提示:
10月22日晚,截至记者发稿时,虽然容城县公安局长翟彦青并未透露网络热炒的“艾滋女”事件“取得重大进展”的详细情况,但并不妨碍我们对这起典型的祸从“网”降事件的思考。
因为一个并非自己所写博客的“曝光”,在北京打工的闫德利伴着“艾滋女”三字出名了,捎带着她的家乡、中国男装名城容城,虽然这种出名方式他们并不乐意。
这起兴于网络,并被传统媒体所广泛关注的事件,截至10月20日已有初步结论:经国家、省、县三级疾控机构检测,闫德利“无艾滋”。当地警方已就此事立案调查。
如同以往纷纷纭纭的网络事件一样,“艾滋女”事件随着真相大白,终将慢慢淡去。
在人们的视线更多地转向同情闫德利、呼吁加强网络监管之际,地方党委、政府如何应对这种网络引发的公共事件,如何在事件中做到既不缺位也不越权,成为另一个值得思考的课题。
记者希望通过梳理整个事件的发展脉络以及当地政府部门的应对之举,为各级政府部门提供此类事件处理的一些借鉴。
“艾滋女”开博引出网络沸点 容城疾控中心最早关注并进行调查
[事件回放]
■10月13日,第一日
这天,网络上名为“德利”的博客内,博主“闫德利”公布了279个性接触者的电话号码,并称自己有艾滋病。
同在博客内,博主前一天还发表了一篇日志:称自己在北京卖淫,曾被继父强奸,公布了自己的身份证号、大量日常照片及艳照。
■10月14日,第二日
《东方卫报》率先以《“艾滋女”开博曝光数百性接触者》为题,报道了此事。报道直接引用博文:“我的人生既然已经烂了,那就要烂出名气!”网民“深感恐惧”——279个性接触者将把病毒扩展到多大范围?
■10月15日,第三日
这篇报道,开始被各种网站转载。网民还贴出了博客原文。记者统计,百度当日至少有13个贴吧转载了该报道,点击量逐渐上升。网民开始指责,甚至谩骂“闫德利”;也有人呼吁要“洁身自好”。
[新闻现场]
网络博客曝光后仅仅3天,“闫德利”三字已经和“容城艾滋女”划上等号——其自称家住容城县贾光乡贾光村永红路6号。有记者还根据所公布身份证号进行核实,确认容城有其人。
这3天,容城却波澜不惊。“我9月初就听到容城有人得艾滋病的传闻。”10月21日,容城县疾控中心主任田彦增告诉记者,当时他以官方身份关注此事,事涉“艾滋”,职责所在,自称不会上网的他,于9月中旬和月底先后两次进村调查。田彦增说,时值秋收,两次进村均未能见到闫德利家人,调查只好暂时中止。但“闫德利得艾滋”之说已传遍乡野,
容城县委宣传部的工作人员称,也曾早就听闻此事,但一直是在网上关注,最初只以为是那种无聊的黄色信息,没想到会发展到后来的地步。
10月21日,县委常委、宣传部长王志乾认为:“网络对现代社会影响巨大,我们应该第一时间从思想上重视这些信息。”
媒体跟踪报道引来广泛关注 宣传部找遍全村未发现记者
[事件回放]
■10月16日,第四日
事件引发持续关注,当天至少有3家媒体作出报道。《东方卫报》再爆猛料,称与“闫德利”取得联系,交谈持续了近1小时。
昆明某媒体则以《“性工作者”公布200余“顾客”手机号码》为题,也作了报道。
中国新闻网的报道则被新浪等至少30余家网站转载。
■10月17日,第五日
当天,至少有5家国内媒体找到了闫德利家中。省会某报记者从石家庄赶到时,《重庆晨报》记者已经完成初步采访。最晚的记者离开闫家时,天色已黑。
当天18时35分左右,央视新闻频道以长达近6分钟的时间报道、评论了此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