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椒男子北京被地铁轧断双腿,获得了地铁有史以来最高赔偿80万元
但今年9月,北京市检察院提出抗诉获得北京高院支持,此案又被发回重审
吴华林是安徽全椒县马场镇人,2004年9月29日,他在北京地铁南礼士路站乘车时,不慎掉下站台,被轧断双腿。随后,他将北京市地铁运营有限公司起诉索要赔偿,历经一场“马拉松”式诉讼后,2008年1月8日,北京市西城法院判定吴华林胜诉,他获得了地铁有史以来的最高赔偿80万元。而今年9月,北京市检察院对其抗诉获得北京高院支持,此案又被发回重审。日前,北京市西城法院再次审理了该案件,择日宣判。
两争议点决定案情走向
这次重审,吴华林更改了诉讼请求,经济损失赔偿请求变更为240余万元,精神损害赔偿增加至50万元,共计290万余元。
吴华林案之所以如此难以判定,其争议焦点就在于“谁该为损害结果负责”,而判定这一点的关键就在于“地铁是否属于高速运输工具”。记者联系上了吴华林的代理律师金占良。他告诉记者,地铁方代理人认为列车速度不快,不算高速运输工具。“法律上的高速运输工具与物理的速度无关,依照法律规定,不论地铁方在主观上有没有过错,都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
此案另一个争议点在于双方应负责任的比例。金占良告诉记者,“地铁代理人认为,乘客疏忽了自身的安全,应当承担自己的过错”。他说,本案是特殊侵权,地铁没有尽到法定保障义务,是重大过错,地铁要求减轻赔偿责任是不能成立的。
金占良认为,地铁方本应承担无过错责任,且其自身又有重大过错,存在许多安全隐患,未尽到法定保障义务,因此应由地铁方全额赔偿吴华林损失及损害。
伤者再遭打击
据悉,案件被发回重审,对于吴华林及其家人,造成了巨大的心理打击。据其姐姐吴华雯介绍,现在包括吴华林在内,一家人都被这个消息打击得“蒙了”。
据吴华雯介绍,还没得知案件被重审前,吴华林的精神状态很好,还打算过些日子就回老家的。吴华雯说,“现在他老是说要是案子输了,钱再要回去的话,他该怎么活啊。 ”
记者获悉,2008年11月,吴华林再次向法院起诉,索要假肢等辅助器具费用178万余元。金占良向记者解释说,在以前的诉讼中,吴华林也提出了索要残疾器具费的要求,但当时他没钱安装假肢,所以也拿不出票据来作证据。拿到赔款后,吴华林先去装了假肢,拿到了票据和证明,根据今后需要更换的次数进行计算后,再次起诉索赔,是合情合理的。
据悉,此次重审结果将择日宣判。记者也将即时关注此事的进展。(齐美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