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6日,云南小学女生(处女)卖淫案风波再起。 当天,涉案女生刘氏一家突然在公众面前“消失”。两名代理律师称,刘氏一家遭遇云南省检察院工作人员的威胁,并打算对案件中的两名小学女生再次进行处女膜鉴定。 当晚10时许,云南省委宣传部副部长伍皓告诉记者,刘氏家人与相关媒体
6月3日,昆明市公安局召开新闻发布会,称刘氏姐妹卖淫案不成立,王家桥派出所的6名警察被暂停执行职务。本以为这样的结果可以为“云南小学女生卖淫案”画上句号,谁想到近日事件风波再起。这对于两个尚未成年的孩子来说到底意味着什么?“小学生卖淫案”要到底折腾到几时?
“小学生卖淫案”的关键点无外乎两个:一是鉴定两名被指控为卖淫女的小学女生是否为处女能否为案件定性?二是即使刘氏家人与相关媒体存在造假行为能否说明两名小学女生就是卖淫女?如果二者均不能成立,那调查组正在进行的调查除了对当事人造成伤害还有何意义?
我们知道刘氏姐妹的处女膜是否完整,并非断定卖淫案成立的关键依据。道理很简单,意外损伤等多种因素均可造成处女膜不完整。再说了,即便如云南省委宣传部所说“鉴定结果是妹妹刘莉莉处女膜完整,姐姐刘芳芳的处女膜陈旧性破裂”,那也根本无法说明姐姐刘芳芳就是卖淫女。因为“陈旧性破裂”至少说明是有一段时间了,而鉴定是在“卖淫案”发生之后。也就是说,之前无论什么原因造成的处女膜不完整,都不能成为这次“卖淫案”的证据。
再来说说刘氏家人与相关媒体被云南有关方面指控造假的问题。事件的真相我们暂且不去谈论。如果真像有关方面说的刘氏家人与相关媒体存在造假行为,那就意味着3月份的检查中,刘氏姐妹中有一人不是处女。按当时给刘氏姐妹做检查的昆明法医院医生陈玉花证实说,“当时的检查结果是一个处女膜完整,一个陈旧性破裂。” 云南检查部门无非就是要这样的结论。而这样的结论又能证明什么呢?
公安机关已经找到了案件中的“嫖客王某某”,王某某坚称,3月16日当晚,案件中的当事人刘芳芳有搭讪卖淫或“拉皮条”的行为。 对于这样的一面之词,能否作为证据呢?对于3月17日上午,刘氏家人被集体释放。警方的解释是:没能抓到现行。那检查部门单凭王某某坚称的一面之词和一个陈旧性破裂处女膜又能做出啥结论?
如果检查机关最终的证据无法小学生卖淫,那案件最终又如何收场?是不了了之?还是一直拖下去?我们的孩子禁得起这样的折腾吗?两名小学生欲通过媒体公布自己的照片和名字以证清白,到底是勇气,还是无奈?我们检查机关办案是否应该不仅讲究合理取证,更应注重减少对未成年孩子伤害呢?!对那些本不能起到定性作用的“瞎折腾”还是少些为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