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日,警察把梁丽一家人带到派出所。原来,机场派出所接到珠宝公司员工报案,说在柜台前丢失一个装有14公斤黄金首饰的纸箱。当晚,民警分别在梁丽、曹某、马某处找回了这批黄金。经鉴定,梁丽处找回的首饰价值289万余元;曹某、马某处找回的黄金首饰价值分别为10余万元和6万元。
深圳公安局以涉嫌盗窃罪把梁丽案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院倾向于梁丽涉嫌构成盗窃罪。
深圳大学法学院教授吴学斌博士认为,如果梁丽的行为按照盗窃罪来处罚,完全有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这是否违背刑法中罪责刑相一致原则?但是,如果将梁丽的行为不作为犯罪处理,人们同样觉得难以接受,因为她将所捡到的黄金首饰拿回了自己的房间。吴教授说,梁丽的行为只是涉嫌构成侵占罪,而不应定为盗窃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