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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女屡遭官员性侵 资料图
2008年12月20日,经柏溪镇某火锅店老板娘牟某介绍,宜宾县国税局白花分局长卢玉敏以6000元价格与该县未成年学生何某发生性关系。三个月后,受害人何某在其姑妈的陪同下来到天池派出所报案。警方经过侦查,卢玉敏行为属于不知道何某是或可能是不满14周岁幼女而嫖宿不构成犯罪,决定对其给予行政拘留15日并处罚款5000元;牟某涉嫌介绍妇女卖淫罪被批准逮捕。
对于这种结局,有的网友认为是处罚轻了,按理说,卢玉敏涉嫌嫖宿幼女罪或强奸罪,而公安机关只是按治安处罚来定性,很显然有点避重就轻。其实对于公安机关的处罚,只要人们稍一思考很容易产生疑问。既然卢某把何某当成卖淫女,卖淫女还能是处女吗?卢某不知道何某的真实身份还会拿出6000元去与其发生性关系?和卖淫女发生关系值那么多钱吗?
当然了行政处罚与公安机关认定是两码事,作为行政处罚,开除公职与党籍算是最重的了,但此案件还可以由检察机关督促公安机关继续侦察,并提起公诉。此案与习水嫖宿案、浙江强奸幼女案等已经不是单单的个案问题,而是上升到一个社会问题,从报道中可以看出,这些地方不但卖淫嫖娼成风,而且这些犯罪分子已经将黑爪伸向了中小学生,实在让人担扰。更让人担扰的是,在这些犯罪分子里面竟然有我们一些地方上的领导干部,这样的领导干部还能还能为人民服务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