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天晚上,机场派出所便衣民警分别在梁丽、曹某、马某处找回了这批黄金。经鉴定,梁丽处找回的首饰均为足金首饰,总重13599.1克,价值人民币2893922元;在曹某、马某处找回的黄金首饰分别价值106104元和66048元。
一波三折
案发后5个月尚未起诉
目前,梁丽案最大的争议是对梁丽以非法侵占罪起诉还是以盗窃罪起诉。两者的差别是非常巨大的。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的遗忘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行为,构成非法侵占罪,最高刑期是有期徒刑5年;而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则构成盗窃罪,最高刑期是无期徒刑甚至死刑。
深圳市公安局侦查终结后,以涉嫌盗窃罪把梁丽案移送深圳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院认为以盗窃罪起诉不妥,遂移交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而宝安区检察院的办案人员却仍倾向于梁丽涉嫌构成盗窃罪。现此案已发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
所以,案发至今已经整整5个月,梁丽仍然未被起诉。
律师说法
梁丽行为不应构成盗窃罪
广东竞德律师事务所的司贤利律师目前接手代理了梁丽案。司律师认为梁丽的行为不构成盗窃罪,而且即使梁丽涉嫌构成侵占罪,根据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检察院也应先作出不起诉决定,再由失主决定是否向法院提请自诉。
司律师认为,本案中,梁丽作为机场清洁工,看到垃圾桶旁边无人看管的行李车上,孤零零放着一个旧纸箱,根据当时纸箱所在的场所、位置以及存放状态等足以让正常人认为是乘客的遗弃物或遗忘物。梁丽像往常一样,顺手清理走了这个小纸箱。可见,梁丽取走该纸箱的整个过程不属于“秘密窃取”,也不存在“非法”占有的目的。根据主客观相统一原则和罪刑法定原则,梁丽行为不构成盗窃罪。
专家观点
此案意义大于许霆案
深圳大学法学院教授吴学斌博士认为梁丽案“是一个可以写入教科书的经典案例”。
吴教授认为梁丽案比许霆案更有普遍意义,也更具争议性。梁丽案与许霆案性质和考量的基础不一样,许霆的案件最终之所以得到减轻的处罚,而梁丽的案件,涉及的是刑法中的责任主义。根据责任主义的观点,刑罚的轻重应该与行为人的主观罪过相适应。刑法不可能要求行为人对自己根本无法预见的后果承担责任。
家属声音
梁丽是个持家的农村妇女
梁丽和丈夫刘建华都是河南开封人,刘建华在深圳已经打工十几年,他们的儿子今年才8岁,在深圳上3年级,一家3口住在宝安区福永镇出租屋。梁丽案发后,刘建华多方奔走,找关系、请律师。在刘建华眼里,梁丽是个“勤俭持家的农村妇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