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徐迅雷
广州海珠桥,屡演“跳桥秀”。33天里有8人要跳海珠桥。最近是一男子因找不到失踪的儿子,爬桥欲跳。用“跳桥秀”三个字来概括这些跳桥者,多少有些残酷。因为他们大多是有事情有冤屈才冒险走上跳桥之“路”的。一男子因医疗纠纷,爬上桥梁顶部;一男子因房屋拆迁赔偿不合理,多次反映得不到解决,所以才爬桥;而来自惠州的两兄弟,因家里200亩果树无故遭人砍伐无处申冤,双双上桥欲讨说法……谁吃饱了撑着没事去跳桥,除非他真是孙东东教授所言的 “精神病”。
所谓“跳桥秀”,其实是一种近似 “示威”的“示弱”。弱者无路,于是呈现自己准备放弃生命的样子。为何被冠以“秀”字?因为他们不是真的要跳桥自杀,他们只是想引起社会的关注与公众的注意。这种行为的弊端是显见的:大桥要被迫封锁,造成大塞车,严重影响交通;要出动公安、消防、医院等部门来处置,得花费不少公共资源……所以当地警方气不打一处来,说这是对公共资源的一种绑架;附近百姓则表示应予严惩。
公权力一方,如果把这些“跳桥秀”当成是一种“另类上访”、“另类诉求”,从对方的角度设身处地想一想,可能会心平气和一点,不会轻言“送其劳动教养”。对这些贩夫走卒来说,其极端行为的背后,本质通常都是权利利益的冲突。在利益冲突中,作为孤立无援的弱势者,大多是自身利益受到损害,走投无路才会采取这种“权利自残”式的极端行动。“一个屁股不用两张凳子”,他们如果有一张正常的凳子可坐,哪里用得着把一座钢铁大桥的顶部当成“凳子”坐在上面?
所谓严惩跳桥者、制止“跳桥秀”,以及改造桥梁使之变得不容易攀爬,这显然都是一种治标之举。他不跳桥,可以跳别的建筑物,跳楼、跳塔吊、跳广告牌,地点不同,本质一样。这个人若被惩治了,下个人会到来。他们连死都不怕,还怕被拘留吗?一切问题的源头,不在“桥”上,而在“地”上。所以更重要的,是如何拓宽百姓的权利诉求管道,如何在本源上保护保障百姓的权利利益。
权利无保障,社会难安宁。无救济即无权利。处理好群众的来信来访,本来就是一种百姓权利的救济方式,而关键在于解决“根子上”的问题。重庆市委书记薄熙来说得好:抓信访,不是要“扬汤止沸”,把矛盾压下去就拉倒,而是要 “釜底抽薪”,实实在在解决问题,达到息访息诉。干部一定要站在老百姓的立场上,设身处地为他们着想,不要一听上访就嫌麻烦,就认为是“小题大做”,甚至“无理取闹”。要切实关心群众的痛痒,耐心听取他们的诉求。既然说百姓是我们的“衣食父母”,他们有事着急,写信上访,我们当然要认真对待。
公民社会,它一定是尊重公民权利的、公民自我做主的社会。人权的本质是保护权利弱势者。著名评论家笑蜀说:“公民权利是国家的底盘。只有从做实公民权利的角度,才能真正做实国家基本制度。而这是非常艰苦的工作,需要扎实地投入,不能投机取巧,不能指望偏门偏方。”如果说百姓的“跳桥秀”算 “偏门偏方”,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那么用拘留劳教这样的“偏门偏方”来对待之,同样也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杀鸡儆猴”的潜在危险反而是进一步激化矛盾。真的,谁都不希望看到 “死亡为复活提供开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