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县去年共销售卷烟2.2万标箱,销售额约2.9亿元,税收2156万元,90%以上是湖北地产烟。而2004年以前,当地烟草行业处于亏损状态,最糟糕的一年是1999年,全县烟草系统仅销售4003标箱,市场占有率只有五分之一左右。
“抽烟文件”敲响公务消费警钟
“抽烟文件”从发出、执行到废止,只有短短三个月时间。这份文件招致的非议异常激烈,人们从地方保护主义、不依法行政、公务消费不当、滋生腐败等多个角度,对“抽烟文件”进行批评,这些批评让公安县当地干部颇受震动,县委县政府也迅速进行了反思与整改。
公安县政府新闻发言人陈杰说,这份文件的出台是公安县在特殊环境下的特殊管理行为,但管理方式欠妥。目前,在废止文件的同时,县纪检监察机关正组织对各单位公务用烟情况进行全面清理,强化公务接待活动的管理,禁止公款消费香烟,存在腐败行为的,将予以严肃查处。
公安县常务副县长王勇说,反思“抽烟文件”,明显存在三大不妥之处:一是违反了依法行政的原则,二是违反了中央对行政机关压缩行政开支的要求,三是与市场开放原则和反垄断法的原则相悖。
他说,从深层来分析,虽然我们出台文件的初衷没太大的问题,但是单一地站在了整顿市场和引导合法消费的角度,没有站在政府自身建设的高度,没有顾全廉政建设的大局。“下这么一个文件,实际上是对公款消费香烟的默认或许可,就会让基层单位认为公款消费香烟名正言顺,这种做法是错误的。”
华中师范大学教授郭永玉认为,公安县“抽烟文件”与3年前汉川市的“喝酒文件”如出一辙,是又一起不当行使公权力的事件。地方政府以“引导消费”之名,行地方保护之实,强令干部抽本地烟喝本地酒,看起来是为地方税收做贡献,实质上破坏市场经济的公平性,导致恶性竞争,丢掉了政府维护市场秩序的基本职能。
湖北省社会科学院副研究员王立京说,“抽烟文件”最直接的危害是诱发集体性的不廉洁,香烟作为一种有害人体健康的特殊商品,以文件形式将香烟纳入政府采购项目本身就不妥,将香烟消费纳入到单位考核更是大错特错,允许公款消费香烟,实际上是允许将纳税人的钱用于干部个人消费,这本身就是腐败行为。
在当前的经济形势下,政府引导消费是一个重要课题。行政法专家、湖北经济学院院长吕忠梅教授认为,政府引导消费的行为是政府执政理念的显现,应该引导合法消费、健康消费、“绿色消费”,以及有益于科技推广、环境保护和人权保障的消费。像烟酒这类产品,即使能给政府带来高额税收,也不能大张旗鼓地去引导,否则就是舍本逐末,丢掉了政府应有的价值观。 (“新华视点”记者 张先国、田建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