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宾馆企业,是讲赢利的,买茅台酒不在本地买而到遥远的北京买,不符合起码的经济学原则,所谓“觉得在北京能买到真茅台”的解释比较牵强。全国人大代表、贵州茅台酒集团董事长季克良今年人代会期间做客中央台时曾经指出,“现在在全国各地地级市以上都有我们的专卖店和经销商……消费者到我们的经销商手里,或者是专卖店的地方去买茅台酒,可以放心地买,也可以放心地喝。”(3月7日中央人民广播电台)许昌和漯河作为地级城市,不会没有茅台酒专卖店,当地企业宾馆到北京买茅台酒有必要吗?在北京买777瓶茅台再运回河南,运费、精力都要多花许多,难道他们在花钱找罪受?
两家驻京联络处“不约而同”地大量购置茅台酒也让人疑惑。如果说,许昌驻京联络处说自己是为家乡宾馆企业“代购”可以理解的话,那么,漯河驻京联络处也这样说就显得让人感觉“有点过于巧合”——难道是“如果雷同,纯属意外”?
河南两驻京联络处负责人既然将买酒行为解释为“为家乡宾馆企业代购茅台酒”,也不妨事,关键是要为这种解释拿出切实证据,来消除公众的疑问。
驻京联络处可出示两个证据。其一是可以出示通讯证据。河南两驻京联络处显然不会凭空就去为家乡宾馆企业代购茅台酒,他们首先应该得到家乡宾馆企业购买茅台酒的电话通知,即使电话内容不好查,但起码通过通讯公司不难查到通讯时间。
“网上对驻京办的质疑和指责,我们很无奈,觉得很冤枉。”无疑,河南两家驻京联络处现在太想让自己洗清“不白之冤”了,既然如此,两家驻京联络处不妨将笔者上面所提的两点证据拿出来——到通讯公司打一下电话通讯记录,再把银行或邮局的兑款凭证拿出来,就足以证明自己的清白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