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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带牌销售:好经不该往生意上念

来源:东方早报 时间:2009-04-15 13:17:40

作者:顾骏

据4月14日中央电视台《朝闻天下》报道,公安部近日表示,将在全国范围内实行车辆带牌销售。所谓“汽车带牌销售”指消费者在销售大厅购车后,就可以在大厅里的相应窗口,完成车辆上牌的所有手续。而以前消费者办理车牌要跑六个部门,少则两三天,多则十多天,费时又费力。实行一站式办公后,六个部门同场办公,“目的是为了方便购车,从而起到刺激车辆销售的目的”。

相信所有准备买车的朋友看到这条消息一定都会为公安部门能够想消费者所想,主动提供方便而感到高兴,政府机构及其办事人员任何一条便民措施都是值得肯定和赞赏的。唯一可能让人有些异样感觉的是,这条措施为什么要以“刺激汽车消费”为主旨,好像现在只是因为汽车卖不掉,所以方便一下消费者。暂且不说有多少消费者过去是因为办照不方便而放弃了购车,好像在中国购车办照虽有不便,还没有达到这个程度,顶着这么顶帽子出台新措施,有些虚张声势的样子。即使真的提供办照之便就能刺激汽车消费的话,为什么过去不刺激一下,在中国市场内需持续不旺的背景下,现在才想起来?什么事情都要到火烧眉毛时才有所动作,岂不是太晚?

再往深里面追究,还不难发现,“以刺激汽车消费为目的,向消费者提供方便”和“立足消费者,向消费者提供方便”,就结果而言,消费者一样都得到了方便,但反映的是两种不同的出发点和立意:在前者,消费者是手段而不是目的,因为需要刺激汽车消费,所以才为你提供方便;而后者才是以人为本的,消费者不但享受了方便,而且知道在这个方便中,人是目的,以后不管汽车销售好不好,消费者总能得到体贴的考虑,在“带车牌销售”之后,还可以期待在其他方面,甚至同汽车完全不沾边的事情上,政府部门也会更多地从公民需求的角度来改进工作。这就是说,人们会从政府机构的立意,而不仅仅是结果,来考量特定措施的“含金量”,因为只有立意正确,方式对头,才有便民举措的长久,才有新的便民举措源源而来。

联系到前一阵子有地方政府组织动员基层官员帮助开发商卖房,站在当前经济时局的立场上,“刺激消费,拉动内需”同样合理,但毕竟政府公务员不是企业推销员,放下公务不干,满大街跑着拉生意,不是个正经事。政府做事必须有规矩,首先是宗旨必须明确,目标必须明白,哪个是目的,哪个是手段,不能颠倒。科学发展观讲以人为本,发展经济最终还是为了人。经济遇到困难了,想想办法,出点招术,是件好事,如果借此机会,改进一下工作,方便公民,更是好事。

但重要的是在这个过程中提升服务意识,增强服务民众的自觉性,牢牢地把人民群众的需要置于政府工作的出发点上,这才是真正的举一反三,才能在根本上形成政府与民众的良好关系。退一万步说,即便政府部门确有刺激购车的意图,面向媒体时,也应该知道哪点更加重要,更符合政府机构办事的要求。突出公安部门对民众要求的呼应,强调政府机构在依法履行职责的前提下,尽可能方便市民,然后捎带着说说有利于促进汽车消费,这样轻重分明,才显得说话得体。在政府与民众的沟通越来越重要的今天,无论政府发言人、宣传稿的撰写者和新闻工作者,都要在这方面多下点工夫,经得起文化水准越来越高的读者和公众的挑剔,以此树立良好的公共形象。

(作者系上海大学文学院社会学系教授)

作者:  责任编辑:拓荒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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