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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石油员工工龄门:“工龄门”击中法律执行、监管软肋

来源:千龙网 时间:2009-04-10 19:35:25
  中石油福建分公司近日与员工续签劳动合同时要求员工必须清零“工龄”,并协议10年届满不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要么放弃工龄,要么面临解聘?两难选择让中石油福建公司的3000多名员工不知如何是好。据原任中国石油华南销售公司福建区域法律事务主管的叶继英介绍,针对一些员工表示不同意放弃工龄,公司做出了更严厉的规定,不签的将予以清除。(4月9日《东南快报》)

  去年1月1日开始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应“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由此可见,即使像中石油福建分公司所说的“用工单位主体发生变化”,原来的劳动合同仍有法律效力,也就说工龄不但不能清零,原合同还要继续执行;同时,员工工作十年之后,公司必须和员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能强迫员工“主动放弃”10年届满后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权利。

  笔者认为,之所以中石油福建公司敢于顶风而上、违法操作,是因为当前普遍存在的法律执行、监管过程中的软肋使然。

  首先是执行软肋。一项法律、法规公布并实施以后,往往出现执行难的问题。一方面是因为有关方面宣传教育的长效机制不够。新《劳动合同法》于去年元旦施行后,虽然当时“名噪一时”,但过后又趋于无声,多数企业依然故我,甚至还有“权力”的撑腰护短,造成执行难。另一方面是因为企业缺乏公共道德。任何时候,企业都应该饱含仁义道德,而往往在非常时刻,企业家身上的道德血液戛然而止,尤其是一些大的企业膨胀壮大之后,更是不把国家的法律法律规放在眼里,我行我素。

  再次是监管软肋。好事办不好,好政策执行不好,在我国是一个普遍现象。譬如“汽车下乡”,国家政策允许农民“以旧换新”,可将“农三轮”折价报废后换购“小四轮”,可偏偏因为农机管理部门和车管部门的脱节而卡壳,吃亏的还是农民。就拿中石油福建公司的“工龄门”事件来说,国家法律法规在上,却不依法办事,谁之责?归根结底还是因为执法、监管部门失职。有多少执法部门在执法监督过程中能够不折不扣地将有关法律法规执行下去,并真正对有关部门、企业的法律执行情况进行监管?且不说劳动部门,地方的公、检、法、司、城管、环保、卫生等执法部门,有谁做到了无愧于法、无愧于心?

  关于执行、监管软肋,有人说是歪嘴和尚念错了经,也有人说是念经念歪了和尚的嘴。在笔者看来,两者因素同在。要想维护法律的公平正义,不光要把好“有法可依”这道关,更要严格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尤其是要对各种违法行为课以重典,以儆效尤。(王文武)

作者:  责任编辑:拓荒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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